【錯誤】網傳新聞報導「無良商人拿自來水當作礦泉水賣」?

事實查核報告#3092

網傳新聞報導「無良商人拿自來水當作礦泉水賣」?

發布日期/2024年6月27日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4/6/27版】

近期網路流傳一段新聞報導,稱量販店把自來水當礦泉水賣,政府應重罰無良商家。這個傳言哪裡有問題?

一、傳言影片為2014年新聞報導,並非近期事件。當時台北市政府抽驗市售瓶裝水,發現35%都是自來水,因此新聞提醒民眾,要認清瓶上的水源標示。

傳言挪用此報導,以為瓶裝水就是礦泉水。

二、依據法規,市售包裝飲用水(瓶裝水)會依水源別、水源地分成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礦泉水)、自來水與其他等四類,市售包裝飲用水都會明確標示水源別、水源地。

三、食藥署表示,每年均有瓶裝水衛生稽查,近期並未查獲「自來水混充礦泉水」的食安事件。

四、專家表示,市售包裝飲用水都需符合安全標準,除非瓶罐破損、保存不當,才會有生菌疑慮。

衛生局新聞稿提醒,民眾如果擔心瓶裝水久放會有生菌疑慮,可煮沸後再飲用。

傳言引用2014年新聞畫面,將瓶裝水誤認為礦泉水,且忽視既有法規的衛生規範,誤導瓶裝水有衛生疑慮。因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延伸閱讀:小心「有毒」的食安假訊息

背景

今年6月,通訊軟體和社群平台流傳一部影片,搭配傳言稱「....多家量贩店把自來水當礦泉水在賣,價錢是自來水的千倍夭壽骨老天会處罰这些人沒良心」。

檢視網傳影片,為一則與瓶裝水抽查有關的新聞報導,稱台北市環保局抽查34間瓶裝水中有3成5是自來水,此外3月衛生局抽查瓶裝水有1成含菌量超標,也就是說買瓶裝水還不如在家用自來水煮沸比較乾淨。

圖1-2:通訊軟體、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查核點一網傳「無良商人將自來水當作礦泉水賣」,是真的嗎?近期是否有相關事件?

傳言影片的原始來源?

透過關鍵字檢索,找到網傳影片是2014年4月21日的電視新聞報導。報導指出,2014年台北市環保局抽查市售34件瓶裝水,其中有3成5都是自來水,5成3為地面或地下湧出的礦泉水、1成2為海水。

查核中心檢視報導內容,報導目的主要是要提醒民眾市售包裝水不一定都是礦泉水,民眾購買前需要自行了解包裝水的水體來源。然而,傳言誤以為瓶裝水就是礦泉水。

近期是否有廠商以自來水混充礦泉水的新聞事件?

(一)查核記者於6月24日採訪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他表示,食藥署每年都會稽查市售包裝水,最近並無查獲以自來水混充礦泉水的食安案件。

(二)行政院113年1月31日發布新聞稿,指出112年針對包裝及盛裝飲用水製造工廠稽查,41件產品中有5件標示不符合規定,違規樣態包含沒有標示淨重或數量、有效日期、水源別、內容物或營養標示、工廠地址有誤等,並無查獲自來水混充礦泉水狀況

非自來水水源,抽驗21件,其中1件不合格(大腸桿菌群),已由地方政府處罰鍰新臺幣6萬元,該公司已停用該地下水水源,並改用自來水為水源。

台北市衛生局於112年時,也有針對包裝水、盛裝水進行抽查,並未抽查到有業者將自來水混充礦泉水以進行販售。

查核點二:包裝水有哪些水源?

根據「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0條第21條規定,包裝飲用水是指包裝礦泉水、包裝蒸餾水、包裝純水或其他以密閉不可復原方式包裝的飲用水。

根據食藥署於102年公佈的修正公告,包裝飲用水的水源別共有4類,分別為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礦泉水)、自來水與其他,產品需在明顯處標示水源別及水源地點。

由此可知,自來水本來就是瓶裝水的可能水源之一,且依據法規,產品均需標示水源

查核點三:網傳瓶裝水可能含菌量超標並建議喝煮沸自來水,專家怎麼說?

台北榮總職業醫學與臨床毒物部主任楊振昌表示,瓶裝水理論上都要符合飲用水的安全標準,除非瓶子已開啟或破損,且放在室溫下過久或遭污染,才會有生菌數超標的問題。民眾如果想更了解包裝水的衛生標準,可參考飲用水法規和檢驗相關資訊

行政院食安辦公室主任許輔表示,市售瓶裝水需要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的規定。食藥署每年也會跟地方政府進行聯合稽查。除非不良的業者未將包裝水進行殺菌,才會有風險。

臺北市衛生局112年的新聞稿中也提醒民眾,購買瓶裝水應注意包裝是否完整、有沒有沈澱物等。若對產品的生菌數含量有疑慮,建議可煮沸後再飲用,因為任何純淨水長期放置或儲存都會變質,且開封後的包裝水放置室溫或冰箱中,細菌數都會增加。因此,民眾應注意飲用水包裝是否完整,並存放在陰涼處,開罐後宜儘早飲用,避免陽光照射或放置車箱內,且空瓶也不適合重複盛裝飲用水使用,以減少塑化劑溶出的疑慮。

(記者:伍斯帖、邱劭安;責任編輯:陳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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