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照片「綠電共生的太陽能墳場……驗收後就讓它荒廢……土壤嚴重污染!最後連菜也不能種了」?
事實查核報告#2368
網傳照片「綠電共生的太陽能墳場……驗收後就讓它荒廢……土壤嚴重污染!最後連菜也不能種了」?
發布日期/2023年5月11日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3/5/11版】
能源政策和綠能發電議題是社會關心焦點,2023年4月起,網路流傳一組太陽能板爬滿藤蔓的照片,並搭配傳言指稱為綠電共生的太陽能墳場,驗收後就荒廢等。查核中心向主管機關、專家、環保團體查證,解析如下:
一、網傳照片為一位在台南市六甲區的農電共生太陽能電場。其在2015年4月以「農業結合太陽光電」的模式,申請太陽能發電。後經台南市政府稽查發現,該地沒有種植農作物,只有發電設施正常運作、賣電,與業者申請內容不符,因此在2016年7月撤銷發電許可,並非網傳所說「驗收後就讓它荒廢」。
二、網傳案場屬農地種電的農電共生模式,案場必須先投資取得土地、架設太陽光電設施,透過與台電簽署20年購電契約獲利。若案場沒有發電,則無獲利空間。傳言稱太陽能墳場、貪好貪滿,驗收後就廢棄的盈利模式不太合理。
三、 專家表示,農地上的太陽能板不會溶出或溢出化學物質,案場廢棄過久,太陽能面板恐會鏽蝕崩毀,不建議靠近,清理廢棄面板之後,長期缺乏日照的土壤需先復育,可恢復種植作物。
四、網傳照片的太陽能案場並非傳言所稱「驗收完就荒廢」,卻是農電共生政策下負面教材。
專家指出,農電共生導致假種田真賣電亂象,監察院曾提出糾正,農委會近年逐步修法,大幅限縮農電共生申請適用範圍,目前農電共生的案場已受到大幅限縮,類似網傳照片的太陽能案場已不再受到許可,但農地種電衍生的問題也仍有爭議。
傳言引用一處農電共生個案的負面案例,錯誤宣稱「驗收後就荒廢」,對此個案的描述多處錯誤,傳言宣稱的獲利模式也不符合實況。因此,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查核聲明2023/5/11】本報告僅針對網傳照片的案場及其傳言進行查核,釐清特定個案狀況,太陽光電的其他爭議並不在查核範疇。
背景
社群平台與通訊群組自2023年4月9日起流傳訊息搭配一組照片指稱:
「綠電共生的太陽能墳場,每位參與者貪好污好,賺到盆滿缽滿之後,驗收後就讓它荒廢。納稅人的錢就這麼跑去雜碎者的口袋裡。土壤嚴重污染!最後連菜也不能種了!」
也有版本稱「納稅人的錢就這麼跑去綠色政治人物的口袋裡」。
照片內容為數排在戶外的太陽光電板,部分爬滿藤蔓,地上則雜草叢生。
傳言有多種版本,每種版本搭配的照片略有不同,而所搭配的文字訊息只有部分語句不同,有的版本提及「台南市政府」。
圖1:社群平台傳言擷圖
圖2:社群平台傳言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傳言搭配照片指稱的「太陽能墳場」,是哪一個場址?
經查核記者檢視,其中一則傳言指出網傳照片的地點為台南市六甲區嘉南大圳北幹線附近,經比對網傳照片與Google地圖衛星圖,另根據內政部的地籍圖資系統衛星圖,確認網傳照片地點在嘉南大圳北幹線附近,地籍位於台南市六甲區岩埤段。
圖3:網傳照片的地點為台南市六甲區嘉南大圳北幹線附近。
爭議點二、網傳照片個案的原始事件脈絡為何?是否為「驗收完任其荒廢」?
查核中心向主管太陽光電的經濟部能源局求證。能源局組長林文信表示,網傳照片地點位於台南市六甲區,屬於俗稱「農電共生」的太陽光電模式,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8條,農地可以申請太陽能發電,但前提必須與農業設施結合,如果業者沒有好好經營農業,發電許可就會被撤銷。
林文信說,網傳照片個案就是被地方政府稽核到沒有經營農業,只有單純賣電,不合乎法規,因此被撤銷發電。
林文信說明,依據能源局資料,業者在2015年4月申請發電, 獲能源局同意備案,該年8月施工完成,開始連接到台電電網賣電,2016年7月遭台南市政府撤銷農業設施與發電許可。
查核記者向台南市政府求證。農業局農務科也指出,該案業主於2014年12月申請農業網室,之後又申請太陽能發電。2015年遭六甲區公所發現當地農作荒廢,只從事發電,通知台南市府稽核,因業者皆無改善,不符農業結合發電的申請內容,最後於2016年7月廢止發電許可。
查核記者訪問台電,台電指出該案場在2020年還有提出「電網併聯計畫審查書」,也就是說業者想申請連結到台電電網,但因為發電計畫未獲主管機關核准,所以電網併聯審查也連帶延後。台電說明該案目前還在協調,現場也沒有連結到台電電網。
綜合以上,該案場荒煙蔓草的原因是因申請「農電共生」,但僅發電而無經營農業,不符申請規定,因此被撤銷發電。此案曾賣電近1年的時間,後續因撤銷發電廢棄閒置,後續仍想申請發電但未獲核准,並非傳言所稱的「驗收後就讓它荒廢」。
爭議點三、傳言稱綠電共生已成太陽能墳場,參與者貪好貪滿,驗收完就廢棄,此說法是否合理?
(一)太陽光電產業協會秘書長姜暭先表示,太陽光電的獲利模式是業者必須先投資買設備、租用農地架設太陽能板,確定可發電後,政府會保證20年的售電合約,大約前七、八年都在攤平成本,之後才能有盈餘。
姜暭先說,業者已經投資成本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不可能如傳言所說,驗收完工後就荒廢,因為這樣無法藉著售電獲利,只會造成業者的巨大虧損。
姜暭先說明,目前可能還存在一些如網傳照片的廢棄太陽光電案場,但原因並不是「驗收完就荒廢」,而是業者違法經營,而遭撤銷發電許可。早期政府推動農電共生,但審查流於形式,業者只專注賣電而沒有好好經營農業,遭檢舉就會被撤銷發電。
(二)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說明,光電板設備通常是農民或業者自己出資建設,政府沒有補助設備,而是蓋好、開始發電後將電出售給台電而獲利,如果一度電都沒賣,業者就不會拿到錢。
(三)能源局組長林文信表示,民間設置太陽光電的誘因,是固定收購電價制度(躉購制度),提供固定優惠費率,保障收購太陽光電達20年。政府並沒額外提供補助金,如果業者建好設備卻不發電,反而將案場廢棄,就會無法獲利。
林文信解釋,目前中央政府並沒有提供任何太陽光電的補助申請,但部分地方政府有提供,但都是限於「屋頂型」的太陽光電,也就是說光電板必須設置於建築物屋頂上,而且各地縣市並非全額補助,補助金無法支應發電成本。
綜合以上,產業界、環保團體、官方均表示,太陽光電案場必須由業者先投資購置設備,再藉著政府保證20年的售電合約獲利,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並沒有提供設置農地光電項目的補助金。傳言說「驗收完工後就荒廢」並非可行的獲利模式。
爭議點四、廢棄的太陽光電案場是否有土地污染、無法種菜的疑慮?
學者與專家說明,太陽能板在使用期間與廢棄後都不會釋出化學物質污染土壤;但使用太陽能板期間,只能種植低日照需求的作物,且需做好排水。而太陽能板廢棄後,土壤須經復育,才能讓作物生長良好。但太陽能板廢棄過久,可能鏽蝕崩塌甚至漏電,呼籲民眾不要靠近。
專家完整說明如下:
(一)查核中心諮詢中央大學光電科學與工程學系特聘教授陳昇暉。陳昇輝表示,太陽能板主要是矽晶片、玻璃以及支撐的鋼構所構成,還有少許的電線、電子設備。運作原理是將陽光轉成直流電,並沒有儲存能源的化學材料部分,廢棄後不會溶出或溢出化學物質,但太陽能板在戶外廢棄太久,可能會鏽蝕崩毀,有砸傷人的風險。
(二)屏東科技大學農園生產系助理教授林資哲表示,太陽能板在使用期間或者廢棄後,都不會釋出化學物質汙染土地。但由於太陽能板會遮蔽日照,因此比較適合種植低日照的作物,譬如香草類、蘭科植物,以及各種林下作物如金線蓮、魚腥草等。而需要較多光線的全日照作物,如水稻、大豆就不適合。
如果太陽能板廢棄,想將案場恢復成農地,因為土壤長期日曬不足,較不健康,必須用添加有機肥等方式復育土壤,再種植其他作物,生長情況才會比較好。
(三)蔡卉荀說明,光電板本身在發電時不會排放空水廢毒等污染物,一般來說,不用的光電板回收後,不會影響土地農業利用;但若是光電板長期維護不當,或遭受外力破壞,是否會導致稀有金屬釋出,則須看業者有無相關研究數據。
(四)姜暭先表示,太陽能發電不是化學反應,而是光電物理反應,不會有化學產物產生,因此發電期間不會有污染問題。案場想再恢復成農地,只要將基樁拔起,重新整地後就能耕作了。
(五)查核中心採訪在屏東經營農場的業者林先生。林先生表示,自己農場是以溫室種植香莢蘭,另外再跟光電業者合作,屋頂設置太陽光電板,太陽光電對作物生長沒有影響。部分業者為了保持發電效能,會用清水清洗太陽能板,流下的污水可能讓土壤水分過多,但這不是污染土地,只要做好排水就可以解決。
圖4:屏東溫室農場結合太陽光電案例(業者提供)/藍框部分為太陽能板
爭議點五、網傳照片的個案凸顯出什麼樣的問題?
(一)網傳照片的太陽能案場並非傳言所稱「驗收完就荒廢」,卻是農電共生政策下負面教材。
查核記者採訪熟悉綠電和農業議題的上下游總編輯蔡佳珊。蔡佳珊說,農地種電有很多問題 ,而農電共生是農地種電的一種方式,太陽光電設施下必須有農業作物共生。網傳照片的案場是很經典的負面教材,本來希望農電共生,卻是「草電共生」,最後還因沒有種植農作被廢止發電,完全兩敗俱傷,也是農電共生政策下的荒謬現形。
蔡佳珊追蹤農電共生系列報導起因農電共生政策下,中南部縣市出現一大堆根本沒有進行農業的發電案場,設置太陽光電板佔用農地,引起社會廣大的關注。
監察院也在2017年9月,針對台灣推動再生能源發展,短短幾年打著「農地種電」旗號的太陽能光電設施大量出現在中南部,但農業設施未能依照核定的經營計畫執行,反而演變成綠能設施掠奪農地的情況提出糾正。
蔡佳珊說,當時監察院糾正農委會、經濟部及經濟部能源局,後續台南市政府開始嚴格審查當地農電共生案場,針對假種農、真發電的案場要求改善,遲不改善就廢止發電。網傳照片的案場即是其一。
為了減少假種田、真賣電的情況發生,農委會在2017年也提出修法,明訂農電共生一定要有農業事實,且光電板僅能架設在有堅實結構的溫室之上,像網傳照片的網室已經不得設置,農電共生的範圍已被縮限。
蔡佳珊說,目前網傳照片的這種案場已經不再受到許可。但光電業者仍懷抱期待,試探開放限縮的可能性。目前仍有數個試驗場進行測試,看露天的光電設施下能不能做好農電共生、能種植哪些作物。
蔡佳珊說,農電共生的問題並非農作種得出來就好,目前的問題還包含因太陽光電板下作物遮蔭不均,作物品質良莠不齊、影響賣相;因陽光較少,作物所含的營養下降;蔬菜硝酸鹽上升、植株較軟;植物變柔弱、病蟲害變多。
另有經濟層面的影響,因光電板下能種植的作物受限,當大家廣泛種植某些作物,可能產銷失衡,過去就有廣種木耳,導致價格下挫的情況;還要考量農機進出,影響代耕業者意願。此外,農電共生的動機是務農還是想賣電,應有人稽查、把關;如果農民執行農電共生,若賣電收入大過農業,也會變成農業僅是附庸。還有農村地景的變化也必須納入考量。
因應政府推動綠能發電,台電提供高額購電金,除了網傳個案外,也衍生很多問題,導致優質農地遭剝奪、農地破碎化等負面效應。
農委會在2020年7月修訂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更增訂條文大幅限縮農地種電的申請條件。除了被自然地形、其他非農用地包夾的零星農地、在2020年7月31日前核定的案場及列管在案的專案推動區域外,2公頃以下的農地依法都不開放設置太陽光電。
(二)地面型光電爭議核心:政府大力發展光電卻忽略當地溝通
長期關注光電與環境議題的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祕書長陳郁屏表示,地面型光電所引發的爭議,最常見的是憂心影響生態、破壞景觀。例如布袋鹽田、桃園埤塘、知本溼地的開發案,其中鹽田與濕地的開發案都因爭議而停止。
其次,是發展光電卻對農業產生衝擊,如屏東設置光電專區,開放農地出租給光電業者,卻讓土地租金上漲,地主會選擇出租給光電業者,而不願再以過去低價給農家承租土地。
近來引發爭議的則是砍樹種電。台糖已規劃釋出數百公頃林地,讓光電業者標租,在東石鄉的案子就因當地民眾事先不知情,曝光後引發抗議,認為政府、業者未傾聽當地心聲。
陳郁屏分析,光電爭議的核心是中央與地方的目標不同所致。中央政府目標是要提高太陽光電比例,但在推動當中,卻缺少從地方思考的角度,業者也很少與當地民眾溝通,以致當地人常常是光電案場動工後才知道,從而引發各種爭議。
結論
能源政策和綠能發電議題是社會關心焦點,2023年4月起,網路流傳一組太陽能板爬滿藤蔓的照片,並搭配傳言指稱為綠電共生的太陽能墳場,驗收後就荒廢等。查核中心向主管機關、專家、環保團體查證,解析如下:
一、網傳照片為一位在台南市六甲區的農電共生太陽能電場。其在2015年4月以「農業結合太陽光電」的模式,申請太陽能發電。後經台南市政府稽查發現,該地沒有種植農作物,只有發電設施正常運作、賣電,與業者申請內容不符,因此在2016年7月撤銷發電許可,並非網傳所說「驗收後就讓它荒廢」。
二、網傳案場屬農地種電的農電共生模式,案場必須先投資取得土地、架設太陽光電設施,透過與台電簽署20年購電契約獲利。若案場沒有發電,則無獲利空間。傳言稱太陽能墳場、貪好貪滿,驗收後就廢棄的盈利模式不太合理。
三、 專家表示,農電共生的太陽能板不會溶出或溢出化學物質,案場廢棄過久,太陽能面板恐會繡蝕崩毀,不建議靠近,清理廢棄面板之後,長期缺乏日照的土壤需先復育,可恢復種植作物。
傳言引用一處農電共生個案的負面案例,錯誤宣稱「驗收後就荒廢」,對此個案的描述多處錯誤,傳言宣稱的獲利模式也不符合實況。因此,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四、網傳照片的太陽能案場並非傳言所稱「驗收完就荒廢」,卻是農電共生政策下負面教材。
專家指出,農電共生導致假種田真賣電亂象,監察院曾提出糾正,農委會近年逐步修法,大幅限縮農電共生申請適用範圍,目前農電共生的案場已受到大幅限縮,類似網傳照片的太陽能案場已不再受到許可。但農地種電衍生的問題也仍有爭議。
【查核聲明2023/5/11】本報告僅針對網傳照片的案場及其傳言進行查核,釐清特定個案狀況,太陽光電的其他爭議並不在查核範疇。
補充資料
為何會有「假種田、真賣電」的現象產生?
太陽光電產業協會秘書長姜暭先表示,農地如想申請申請太陽光電,必須是政府公告的不良耕地,如果是可耕作的農地,就必須發電設備與農業設施相結合,才能申請。早期政府審查都是「書面審」,也就是申請計畫符合法規就核准通過。
而部分業者就用廉價的網室、菇寮設施去申請發電,因此產生許多沒有耕作事實,卻用太陽發電牟利的「假種田、真賣電」亂象。當地方政府稽查確認違法,就會撤銷業者的發電許可,也就會產生如網傳照片中的廢棄案場。
姜暭先說,自從農委會修法之後,現在要申請農業結合發電已經很困難,除了必須先確認業者有經營農業事實,也禁止用網室申請發電,現在「農電共生」模式已非常少見。
檢視〈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修法沿革,農委會是於2017年6月修法,明訂申請農業設施結合發電,必須要先有農業經營事實(第28條),而且規定網室不能申請發電,溫室設置太陽能板不能超過屋頂面積40%(附表一:農作產銷設施分類別)。
監察院也於2017年9月糾正農委會與經濟部,糾正案明確指出,農委會自2013年推動「農業結合發電」,但卻缺乏審查機制,以致業者心存僥倖申請,而形成「假種田、真賣電」的亂象。農委會因媒體報導後,才從2015年2月建立審查流程,但此類不法案件累計已達108案。
網傳照片案場的判決內容
網傳案場被台南市府撤銷發電後,業者不服處分,先向台南市府提起訴願,被駁回後又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均遭駁回。
依據法院判決書可知,業者於2014年底先向台南市申請農業網室,聲稱要種植紅莧菜、空心菜,之後又申請設置太陽光電。但台南市府於2015年發現,該地只有發電設備運作,並無農耕事實,因此要求業者改善。2016年數次現場勘查,確認太陽能板下只有雜草,並無種植蔬菜跡象,台南市府認定業者毫無改善,違反當初申請內容,因此廢止網室的申請,連帶太陽能發電也一併撤銷。
太陽光電板可能的環境風險為何?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說明,光電板的污染要從它整個生命周期來看,首先是材料的部分,光電板可能會使用到稀有金屬,這些稀有金屬在開採時,可能會對礦場所在地造成影響或污染。
其次是光電板的製程,過去光電板矽晶元製造的切割須使用切削液,這是一種成份複雜、參雜晶元碎屑的有機溶液,難以分解處理,可能對環境形成污染。但是,已有成大學者發展出可以回收製程廢棄物的技術,提煉出可做工業原料的矽錠,且現在的製程已改用鑽石切割的技術,不會再產生有機溶液。也有學者發展出可以回收製程廢棄物的技術,提煉出可做工業原料的矽錠,且現在的製程已改用鑽石切割的技術,不會再產生有機溶液。
再來是光電板的使用期限,目前規劃是使用二十年,二十年後發電效率不佳、需要淘汰時,就有是否會變成大型垃圾的問題。但其實光電板的成份九成以上是玻璃跟鋁等可回收物質,可用物理拆解的方式回收再利用,歐美推行光電較久的國家,已有專門回收光電板的業者在處理廢棄光電板,台灣雖然光電起步較晚、還沒有專門回收光電板的業者,但光電板在出廠前就已被環保署徵收回收費,作為回收光電板的基金經費。
中央大學光電科學與工程學系特聘教授陳昇暉指出,製造太陽能板的過程中,比較多的污染問題是晶片切割與研磨後的非毒性汙泥,其餘的污染應該都不算多。所有製造業都有一定量的廢棄物,太陽能產業並非高污染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