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下令了老人要打戰」的公文?誤導圖片!除役年齡並未變動

網傳「下令了 老人要打仗」的公文圖卡,內容為國防部相關單位公告的各階「後備軍人」除役年齡。但根據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及各地方政府公告,各階後備軍人的除役年齡多年來並無變化,傳言說法錯誤。且經查全國法規資料庫及立法院法律系統,義務役役男除役年齡曾於 2007 年修正,從原來的 40 歲下修為 36 歲、提早除役,更與傳言的「老人要打仗」的輿論風向相反,傳言說法不實。


網傳「下令了老人要打戰」的公文圖片?

原始謠傳版本:

下令了 老人要打戰


主要流傳這張圖片


查證解釋:

MyGoPen 查核記者上網查詢相關公告,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於官網訊息專區發布「111 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公告」,文中「公告事項:一、公告 112 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一)二級上將:70 歲(民 41 年出生)」,該網頁下方並附有來自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的原始公文掃描檔可供檢視、下載。

不同年份、同樣的公文也有高雄市苓雅區公所於 110 年 10 月底公告 111 年各階除役年齡,該網頁下方也有「相關檔案」的圖示,可下載名為「國防部後備指揮部 111 年除役公吿」的檔案。而 MyGoPen 直接查詢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官網,也查到 108 年公告 109 年的版本,上述不管是哪一個單位發布、或是哪一個年份版本,其各階除役年齡都是相同的,而且可以看出每年發文給各個地方政府的兵役執行單位、是相當廣泛的公文及內容,但傳言以今年最新公告的明年 113 年版本,假稱「下令了老人要打仗」,實際情形是相關規定沿用多年並無變化,傳言為錯誤資訊。


該公文文末寫明「自 1 月 1 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即是說明該文為每年例行公吿除役年次,以提醒符合除役年限的人,且不再另外寄發通知。公文中寫有依據的法源包括《兵役法》第 3 條等多項條文,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資料,《兵役法》第 3 條規定「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該條文於 2007 年修法,根據立法院法律系統資料新舊條文對照表顯示,原條文為義務役士兵屆滿四十歲才除役,但新修正為三十六歲,除役年齡下修、更與傳言所說老人要打仗的方向相反。



結論

傳言所講的公文為每年例行公告、各階除役的年齡近年來並無變動,除了發布該公告的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以外,包括北、高等地方政府的兵役單位也都轉貼在各自的官網公告,傳言說「下令了老人要打仗」影射有新規定、老人等意涵,但實際情形是相關規定沿用多年、並無變動。

兵役法上次有關除役年齡的變更為 2007 年,且根據立法院文件,條文有關「役齡」的規定從原來的 40 歲改為 36 歲,可看出修法為下修、義務役士兵提早除役,傳言所說「老人要打仗」說法的概念方向相反、傳言為錯誤訊息。
資料來源:

國防部 全民防衛動員署 後備指揮部 - 109 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公告
全國法規資料庫資料 - 《兵役法》
立法院 兵役法 - 法律系統資料 新舊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