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罰單申訴必勝密技?寫這句一定撤銷?與事實不符!會綜合審查證據及意見

網傳「罰單申訴必勝密技」的影片及訊息,內容聲稱民眾如果收到交通罰單,只要在申訴單上面寫「證據尚不足使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承辦人員就會知道是自己人(警察),進而撤銷罰單。經查證,警方重新審查罰單,會綜合各項證據資料(影片、照片等),並參酌開單員警的意見以及申訴民眾之理由,才會作出是否維持或撤銷罰單的建議,最後提供給裁罰機關,如各縣市監理機關或交通局作為最終決定之參考,不可能僅憑「特定用語」就撤銷罰單,網傳訊息不正確。


網傳撤銷罰單有「特定用語」?

原始謠傳版本:

罰單申訴必勝密技:寫上"證據尚不足使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 承辦人看到這句話就知道是自己人,會撤銷罰單


主要流傳這段影片並在社群平台流傳:


查證解釋:


網傳訊息的原始出處為何?

MyGoPen 檢視傳言內容,影片中人物聲稱民眾如果收到罰單,只要在申訴單上面寫「其證據尚不足使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一段話,承辦人員就會知道申訴的是自己人(警察),因而撤銷罰單。

有關傳言說法是否正確,MyGoPen 實際致電詢問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行政組,警方表示,網傳訊息不正確,申訴程序是舉發機關重新檢視該舉發認定事實是否有違誤之救濟程序。一般來說,重新審查時會綜合一切證據資料,不會只以民眾不服理由為單一事實而撤銷,因此不可能出現如網路謠傳所謂寫上「特定用語」就能作為申訴撤銷的依據

警方也補充,是否撤銷罰單,警方的判斷依據為舉發機關會重新檢視舉發的影像或相片,再參酌舉發員警的意見,以及被舉發人申訴不服的理由,審查違規事實是否嚴重違反交通秩序,有無符合法定得勸導情形等,綜合考量後,才會作出是否維持或撤銷的建議,提供裁罰機關(監理機關或各縣市交通局)作為最終決定之參考。


結論

總結來說,罰單是否撤銷,需要綜合審查各項客觀證據,並參酌開單員警及申訴民眾的意見,才會做出最終決定,不會因為在申訴單上填寫特定用語即撤銷,網傳說法與事實不符。


資料來源:

聯合新聞網 - 首圖出處

諮詢單位: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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