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6月4號開始疫情看護紓困金?每個月10000?並無此項紓困金補助措施

網傳「6月4號開始疫情看護紓困金,每個月10000,連續3個月」的訊息貼文。經查證,行政院於 2021 年啟動疫情紓困 4.0 方案,但民眾可申請的內容並未包含所謂的「看護紓困金」,且紓困 4.0 方案的申請時間已經截止,近期主管機關也沒有宣布新的補助措施。在紓困 4.0 方案中確實有和長照相關的補助,但申請對象是長照機構及相關單位,並非一般民眾。

6月4號開始疫情看護紓困金?

在社群平台流傳:

查證解釋:

6 月 4 號開始疫情看護紓困金,每個月10000?

(一)以關鍵字進行檢索,行政院於去年(2021年)6 月 3 日拍板啟動疫情紓困 4.0 方案,根據衛福部官網資料指出,紓困 4.0 方案的對象共分成六大類:民眾、醫療醫事機構、社會福利事業、醫療機構人員、住宿式機構、照顧服務單位。

實際檢視民眾可申請的紓困金內容,並未提及有所謂的「看護紓困金」,且紓困 4.0 方案的申請時間已經截止,近期主管機關亦無宣布新的紓困方案

(二)紓困 4.0 方案確實有和長照相關的部分,〈住宿式機構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紓困措施〉主要是補貼相關機構停業期間所應支出的基本人事費及維持費,以及短期週轉金貸款和員工薪資貸款的利息;並由政府提供信用保證,以協助機構取得支付員工薪資的貸款。

可申請的對象有五類:

1.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所設立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或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之綜合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2. 團體家屋。 

3. 依老人福利法所設立之老人福利機構。 

4.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設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住宿機構。 

5.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設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安置及教養機構。

紓困標準有四項:

1. 受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書面通知停業而業務中斷致生損失 。 

2. 自 2020 年 1 月 15 日起,任連續 3 個月平均收入,較 2019 年下半年或 2019 年同期月平均收入減少達 15% 以上。 

3. 於 2021 年 5 月至 7 月間之月平均收入,較前 2 年任一年度同期或 2021 年 1 月至 4 月任連續 3 個月之月平均收入減少達 15%。 

4. 其他特殊狀況,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或其委任、委託之機關(構)或團體專案認定。

(三)

〈照顧服務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紓困措施〉可申請的對象有五類:

1.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設立之居家式、社區式、未提供住宿式服務之綜合式服務類長照機構。 

2.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設立之托嬰中心、取得托育服務登記證書之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 

3..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設立之日間服務機構、經政府委託或補助辦理家庭托顧之服務提供單位內之家庭托顧服務員。 

4.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設立之早期療育機構。 

5. 經政府委託或補助辦理兒童及少年團體家庭之服務提供單位。 

此措施的詳細內容可參考以下圖片:

(四)網傳訊息中稱「看護紓困金」有 1 萬元的說法,可能來自上述〈照顧服務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紓困措施〉中提到,經主管機關透過書面通知停業導致損失,因停業減少給付員工薪資使員工薪資未達基本工資的單位,以僱用員工數每人新臺幣 1 萬元計算,給予雇主一次性停業補貼;但要注意,這裡所說的雇主是長照機構及相關單位,並非個人,一般民眾並不在申請對象中

至於網傳訊息宣稱「6 月 4 號開始」的說法,透過關鍵字檢索,可能來自相關媒體於 2021 年 5 月 27 日的新聞報導,《中時新聞網》紓困4.0發現金 最高補助3萬元 最快6/4起發放、《中央社》蘇貞昌:紓困4.0主動撥款 最快6/4入帳。新聞報導原文主要是指出,立法院預計最快在 5 月 31 日三讀通過紓困 4.0 方案,部分相關補助及津貼最快能在 6 月 4 日起發放。

因此,綜合以上,經查證,網傳訊息「6月4號開始疫情看護紓困金,每個月10000」為錯誤說法。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 - 住宿式機構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紓困措施 

衛生福利部 - 照顧服務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紓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