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寶平底不沾鍋」標示字體太小違法!遭食藥署開罰3萬

「鍋寶平底20公分不沾鍋」之標示字體小於2毫米,不符食安法規定。   圖:食藥署/提供
「鍋寶平底20公分不沾鍋」之標示字體小於2毫米,不符食安法規定。 圖:食藥署/提供

[Newtalk新聞] 食藥署今(27)日公布「113年度金屬合金類之食品容器具稽查專案執行結果」,36件產品中,有2件因標示問題而不合格,分別為鍋寶平底20公分不沾鍋和良熹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的六連小魚烤盤,因未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的規定,分別在新北市和台南市被抽查並確認為不合格,各別依法處以新台幣3萬元的罰款。

食藥署與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合作,對金屬合金類食品容器進行了全面的稽查。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有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都必須清楚標示相關資訊,包括品名、材質、耐熱溫度、淨重、容量、負責廠商資訊、原產地、製造日期及使用注意事項等。而該專案共計查核36件產品,至113年5月3日止,「鍋寶平底20公分不沾鍋」之標示字體小於2毫米,良熹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的六連小魚烤盤則未標示塗層材質名稱,均不符食安法規定。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指出,上述2家公司過去半年內首次出現不合格情況,均被轄管衛生局依法處以新台幣3萬元的罰款。食藥署表示,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之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產品如未依食安法第26條規定標示品名、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淨重、容量或數量、國內負責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製造日期、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其他警語等資訊,可依同法第47條第8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如不符「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相關規範,涉違反食安法第17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查看原文

更多Newtalk新聞報導
李多慧開箱台灣新家!自曝心願:想騎機車上班
WHA揭幕!邱泰源赴日內瓦發聲:不應讓「不合理的政治考量」阻台參加

良熹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的六連小魚烤盤則未標示塗層材質名稱,不符食安法規定。   圖:食藥署/提供
良熹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的六連小魚烤盤則未標示塗層材質名稱,不符食安法規定。 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今(27)日公布「113年度金屬合金類之食品容器具稽查專案執行結果」,36件產品中,有2件因標示問題而不合格。   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今(27)日公布「113年度金屬合金類之食品容器具稽查專案執行結果」,36件產品中,有2件因標示問題而不合格。 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今(27)日公布「113年度金屬合金類之食品容器具稽查專案執行結果」,36件產品中,有2件因標示問題而不合格。   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今(27)日公布「113年度金屬合金類之食品容器具稽查專案執行結果」,36件產品中,有2件因標示問題而不合格。 圖: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