鍵盤俠網路遊戲亂罵人竟然告不成? 吳宇軒:關鍵在公然侮辱罪的這個要件

【民眾新聞網綜合報導】在網路遊戲世界中經常發生網友相互攻訐,筆戰中對網友人身攻擊屢見不鮮,也衍生許多法律糾紛。針對此問題,現任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會員吳宇軒投書至『Ettoday』分析相關的法律糾紛。

吳宇軒舉例,某一天,阿明上線玩網路遊戲時,角色名稱取名「天下無敵」,與一名隨機配對暱稱為「一直想贏」的玩家組隊,但阿明在對戰中一路落敗,隊友心生不滿而在遊戲對話窗中向他貼文:「白癡」、「笨蛋」、「智障」等語,阿明十分氣憤,因此對「一直想贏」這位玩家提出刑法妨害名譽的公然侮辱罪刑事告訴。

但「天下無敵」、「一直想贏」這兩位網路遊戲玩家彼此並不認識,也不知道對方到底是誰,那阿明提出的告訴是否成立?

吳宇軒指出,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然而網路遊戲雖然是公開的環境,卻是虛擬世界,在這個屬於公開環境而為不特定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場域,雖然符合刑法所要求的「公然」要件,但虛擬世界中的遊戲角色,是否該當於真實世界的自然人?

吳宇軒分析,由於阿明所扮演的角色「天下無敵」是一個虛擬世界的人物,與真實世界的阿明並無任何關聯性連結存在,因此所有參與這個網路遊戲的玩家們,無法藉由「天下無敵」這個角色認知到真實世界的人是阿明;同樣地,另一位玩家「一直想贏」在真實世界裡到底是誰,也沒人知道,彼此所知道的僅僅是網路遊戲中的虛擬人物角色而已。

吳宇軒表示,也因為遊戲中沒有任何關於阿明真實身分或特徵之標誌,別人也無法單純的由「天下無敵」這個虛擬人物,得知真實世界之自然人究竟是誰。因此,就算「一直想贏」在貼文中對於「天下無敵」有「白癡」、「笨蛋」、「智障」這樣的謾罵話語,並不等同於對真實世界之阿明,在真實社會上之評價有所貶抑,因此是不會對阿明構成妨害名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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