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佳濱、黃珊珊「綠白合作」 保單強制執行新指引7月上路 這8類保單不得強制執行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左)與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右)28日上午舉行「保單解約償債案大爆發!司法院金管會攜手拆彈」記者會。(攝影/葉佳華)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民眾黨立委黃珊珊今(28)日針對保單強制執行舉行記者會,會中預告金管會、司法院已制定壽險保單強制執行原則,並將於今年7月1日上路實施,屆時有望舒緩台北地院、士林分院執行人員負擔,也能保障債務人民眾的相關權益。

鍾佳濱提案獲跨黨派支持,透過強制執行指引解決民眾燃眉之急

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於2022年12月裁定債權人可針對債務人的保單申請強制執行,但這一年多以來,除了導致法院執行案件暴增之外,民眾陳情案件也大增,因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提案要求制定「保單強制執行參考原則」,將部分保單排除強制執行範圍,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獲得無異議通過。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指出,這個案子獲得跨黨派立委支持,因為不分黨派委員在地方服務處幾乎都有收到債務人陳情,因此他在今年4月17日開始,從財政委員會質詢、召開記者會,後續也獲得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財政委員會兩會委員支持,跨黨派透過多方管道聯手「拆彈」以便在保險法修法之前,先制定強制執行原則,解燃眉之急。

鍾佳濱指出,過去債務人名下沒有房地產、動產、存款,若債權人要追債,只能就薪資收入強制執行,但自從民事大法庭作出見解後,以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保單,可做為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的對象,因此債權人發現,保單解約後取得的保價金可用來抵付債務,造成過去一年多以來,大量債權人提出保單解約強制執行、湧入地方法院。

鍾佳濱說,更重要的是,也造成很多債務人因為名下保單遭到強制執行解約,使得他們基本生活產生困難,尤其是非儲蓄型保單(健康保障型保單)保價金並不多、償付債務有限,但卻對債務人生活影響非常大,猶如殺雞取卵。

民眾黨立委黃珊珊也指出,訂定這樣的指引在初步執行面能即時解決民眾的燃眉之急,並非要大家「買保險避債」,而是涉及健康保險時應留有空間,也避免雙方疲於奔命但效力不彰。

司法院制定強制執行原則7/1上路實施,排除不得強制執行標的

經過民眾反映,透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財政委員會兩會提案,請司法院與金管會、壽險公會會商,制定壽險保單強制執行參考原則;司法院則制定「法院辦理人壽保險契約金錢債權強制執行原則」,並將於7月1日開始實施,除了有效紓解執行案件大量湧入地院外,也針對不得強制執行標的予以規定,提供給法院有所遵循。 

目前保險公司營業所皆在台北地院、士林地院轄區內,因此也造成兩法院案件量大增,不過,未來強制執行原則將改為由債務人的住居所所在地法院辦理,一方面舒緩執行案件量過度集中於台北兩大地院;另一方面,民眾也可就近至地院了解自身案件進行情況。

鍾佳濱也說,感謝黃珊珊委員從財委會來聲援支持,但司法法制委員會催生指引訂定後只能解燃眉之急,而根本還是必須修訂保險法,因此接下來要交棒給財政委員會,他也與黃珊珊握手象徵交棒合作,從修法來解決根源問題。

這8類保單不得強制執行,保險法修正案第三季送行政院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指出,金管會已完成制定保單強制執行參考原則,並於6月7日函送司法院,主要增訂8類保單,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的標的;另外,為根本解決人壽保險強制執行所衍生的問題,金管會也提出保險法部分條例修正草案,納入被保險人、受益人可替債務人還債的介入權機制,目前草案正在預告中,預估今年第三季送交行政院,進入修法程序。

保單強制執行參考原則所規範的這8類保單,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的標的,包括產險、1年期壽險、小額終老險、被保險人合併保額不到100萬元的壽險、前述這四項保單正在做保險給付;進入年金給付的年金險、壽險保單的單筆解約金未達10萬元,以及前述兩項保單,當保險事故發生後,單筆給付額10萬元額度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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