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德美暫停董事長職 張榮發基金會聲請停執遭駁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董事長雙胞案,法院一二審判決確認董事長是吳景明,吳景明聲請禁止鍾德美在案件確定前行使董事長職務獲准,基金會則聲請停止執行。最高法院今天駁回確定。

長榮集團張國明、張國政兄弟興訟,確認張榮發慈善基金會去年4月18日起董事長為吳景明、非鍾德美。一審判張姓兄弟勝訴,鍾德美提上訴,二審駁回上訴。吳景明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禁止鍾德美在案件確定前行使董事長職務。北院裁准,基金會提抗告。

張榮發慈善基金會向高院聲請停止執行。基金會表示,主管機關衛福部去年12月間發函要求基金會於今年1月31日前補正會計制度等法遵事項、提交各年度工作及財務報告,若未依限補正,將廢止許可。

張榮發慈善基金會指出,如果不准許鍾德美行使董事會職權,則無法完成該補正事項,而將有難以回復的損害情事,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聲請於抗告裁定前停止原裁定執行。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吳景明已依原裁定聲請執行,並於今年1月29日召開董事會,通過會計制度等部分法遵事項,且經衛福部准予報備,且基金會所提抗告已遭駁回,並無停止原裁定執行的必要,裁定駁回。張榮發慈善基金會提抗告,最高法院今天裁定駁回。

長榮集團今天指出,有關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董事長改選爭議案,目前仍在最高法院審理,對於今天最高法院的裁定,僅是針對吳景明方面向法院聲請於三審判決定讞前,暫由他行使董事長職權的暫時狀態假處分,經鍾德美提出再抗告所為的裁定,並非由鍾德美主動聲請補正。

長榮集團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法院裁定書,但縱使假處分程序終結,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董事長改選爭議實體法律關係仍有待最高法院之終局判決方能確定。

長榮集團進一步表示,鍾德美董事長擔任張榮發文教及慈善二基金會執行長近15年,無不戮力協助張榮發董事長從事慈善公益事業,成績有目共睹。前董事長張榮發辭世後,經張榮發文教及慈善二基金會所有董事選任為第12屆文教基金會,及第8屆慈善基金會的董事長,但因張國明、張國政兄弟欲爭奪集團經營權,張國政連襟謝國獻夥同其他涉嫌人總計18名,涉嫌以暴力及其他手段,影響基金會董事會正常運作,其中兩名少年犯業經桃園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保護管束,其他被告也經台北地檢署起訴,目前正由台北地院審理中。(編輯:李錫璋)110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