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法】無薪休假的檢討

無薪休假已是台灣勞動市場的常態,是否需要長期性、制度化、真的能用的僱用安定措施?值得深思。
無薪休假已是台灣勞動市場的常態,是否需要長期性、制度化、真的能用的僱用安定措施?值得深思。

因新冠疫情之傳播,全球勞動市場受到嚴重衝擊,台灣無法自免於外,截至2021年7月底已有3,679家通報、將近4萬5,000名勞工實施無薪休假,人數雖未及10多年前之金融海嘯,但實施家數卻創下歷史新高,為彼時之6倍,影響層面廣泛,住宿及餐飲業、批發零售與各種支援服務業衝擊尤大。

2008年爆發金融風暴引發無薪休假浪潮,當時法令卻苦無專門薪資補貼制度,我國即依《就業保險法》之授權訂定《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其中「僱用安定措施」之相關規定即對於事業單位實施減班休息,對勞工減少工資予以補貼,然而這項專門薪資補貼制度,自2010年5月3日施行以來,至今從未啟動,取而代之是以「安心就業計畫」予以補貼。何以制訂10餘年卻未曾使用?依該辦法規定,辦理僱用安定措施之要件為:「每月領取失業給付人數占該人數加上每月底被保險人人數之比率,連續3個月達1%以上」(一般稱之就業保險失業率),並經召開僱用安定措施啟動諮詢會議後,得予辦理。一般社會大眾看來,好像門檻不高(失業率不是早就超過1%?),其實不然。

就業保險失業率是「每月領取失業給付人數占該人數加上每月底被保險人人數之比率」,與主計處發布之失業率是指「失業者占勞動力之比率」,兩者不同,以今年5月中發布三級警戒後,6月下旬無薪休假人數即瞬間破萬為例,6月主計處公布失業率已達4.81%,為近12年之新高,但5月就業保險失業率約為0.41%,距離法定之1%甚遠、更何況尚需「連續3個月」均達1%以上為要件,故即使6月無薪假人數瞬間升高,仍需等待「連三壞」方可啟動補貼措施,門檻甚高。此外,即便疫情升溫,仍有部分行業未明顯受影響,簡單的說,就業保險失業率係著重「整體性」,對於特定行業大量勞工面臨無薪休假的突發情況,恐怕力有未逮,無法對於突遭無薪休假的勞工下一場「及時雨」,政府只好以「安心就業計畫」來暫時解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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