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違規播政論節目 NCC處以警告並要求改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今天指出,鏡電視未申請營運計畫變更,違規製播政論節目《大選鏡來講》,依照衛星廣播電視法對鏡電視處以警告,要求鏡電視改正;若屆期不改正,可以按次處罰,最高可罰新台幣100萬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4日指出,鏡電視未申請營運計畫變更,違規製播政論節目《大選鏡來講》,依照衛星廣播電視法對鏡電視處以警告,要求鏡電視改正;若屆期不改正,可以按次處罰,最高可罰新台幣100萬元。(中央社資料照)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4日指出,鏡電視未申請營運計畫變更,違規製播政論節目《大選鏡來講》,依照衛星廣播電視法對鏡電視處以警告,要求鏡電視改正;若屆期不改正,可以按次處罰,最高可罰新台幣100萬元。(中央社資料照)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審查鏡電視未經申請變更「鏡電視新聞台」營運計畫後續處置討論案。NCC指出,鏡電視先前申設營運計畫,業者強調無意製播政論性談話節目,如有違規,處警告或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

NCC主祕黃文哲表示,針對這次爭議點,鏡電視稱《大選鏡來講》屬於調查報導節目,因此也諮詢專家學者意見。專家學者認為,調查報導是由記者主導,就特定議題進行原創調查分析,製作時間較長,新聞台對調查結果負全責;政論節目是主持人跟來賓針對特定議題進行各自詮釋,製作時間較短,通常來賓言論立場不代表新聞台立場。

黃文哲指出,專家學者認定《大選鏡來講》屬於政論節目,委員會也認為這不符合營運計畫內容,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5條、第61條等規定,對鏡電視祭出警告,要求業者改正;若以後再有類似情形,就會直接開罰。

媒體追問法規最高可罰百萬,為何這次只祭出警告,黃文哲說,第一次是警告,但這項處分未來也會列為新聞台評鑑換照的考量,仍有一定影響。

責任主編:于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