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點看護移工試辦計畫上路 申請服務時數每次至少4小時
▲ 示意圖/資料照
台北市 / 殷名慧 綜合報導
台灣將邁入超高齡社會,為滿足國內家庭照顧需求人力,勞動部今(14)日發布鐘點看護移工試辦計畫,讓民眾能自費向公益社團法人申請照顧人力,預計首年北、中、南將有各一單位試辦,但相關收費仍待評選而訂定。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今日發布「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勞動部為提供家庭照顧所需人力,協助有照顧需求家庭,由符合資格之試辦服務單位,提供短期、臨時或持續一定時間之照顧人力,以減輕家庭照顧負擔,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6條之2規定,特訂定本計畫。
試辦期程自本計畫發布實施之日起3年,由符合資格之單位提報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書,經本部評選核定為本計畫之試辦單位後,聘僱本國籍及外國籍之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指派至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契約履行地,從事陪伴照顧等相關事務之體力工作。
依據規定,本計畫試辦單位必須是依法設立或登記滿5年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提供服務的項目包含提供服務對象基本日常生活照顧、陪同外出、陪同就醫、安全陪伴等;申請對象資格條件則包含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重大傷病資格或者有就醫術後診斷紀錄、符合聘請移工資格以及經過長照評估屬長期照顧需要等級第2級至第8級等。
民眾申請服務時數為單次至少4小時以上,如為全日型24小時者,則須包括10小時休息時數,並應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按服務對象需求調整服務時數。而服務收費標準等,則待試辦單位提出試辦計畫後,將由勞動部組成的評選小組來進行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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