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腕取締酒駕 9天67人發監

為遏止酒駕歪風,警政與司法機關多管齊下,警政署執行3波擴大取締酒駕,另針對累犯,法務部擬定一律「從速從重」追訴,若法院量刑過輕,公訴檢察官將提上訴;若有滯欠罰鍰將查封、扣押財產。過去2周,共追回3500多萬元罰鍰,9天共67名酒駕犯,不准易科罰金,直接發監執行。

法務部部長蔡清祥上周召集檢察長會議,裁示從4方向具體防制酒駕,包括:重懲酒駕犯行、依法嚴審假釋、強力執行裁罰、幫助戒除酒癮。法務部表示,如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縱使得易科罰金,執行檢察官將從嚴審核,考量對公安危害重大,將以「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為由,不准易科罰金。統計6至14日共9天,酒駕累犯計67人發監執行。

此外,法務部規畫各項具體有效戒除酒癮方式,若未完成戒除酒癮處遇、成效不佳或在監行狀不良等缺乏悛悔實據者,依法嚴審而不予假釋,已假釋出獄再犯,基於特別預防考量,將依法撤銷假釋,再度發監。

另對酒駕遭裁罰部分,行政執行署啟動「強力執行滯欠酒駕罰鍰專案」,絕不容違規行為人拖欠,執行官迅速查封、扣押財產,若有必要,將向法院聲請拘提管收,近2周執行2095件,收回3500萬餘元。讓酒駕者付出代價,沒有僥倖。

警政署則從元旦起3次全國取締酒駕專案,15日全日共取締酒駕258件,較去年元月的日平均192件增加66件,顯見仍抓不勝抓。高雄市警方防制酒駕則出奇招,要員警背上有「開車不喝酒」LED字樣的背包,在街頭指揮交通、深入鄰里宣導。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將在19日排審與酒駕罰責相關的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立委提案提高刑責,甚至主張酒駕致人於死可判死刑,但司法院與法務部都提異議,認有違罪刑相當與比例原則。司法委員會召委葉毓蘭認為,要判死修法不易,但應落實戒癮治療機制,才能根本解決酒駕問題。

自《刑法》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在1999年增訂後,每逢重大酒駕致死案必再掀論戰,至今已歷5次修正;上次修正是2019年5月,將5年內再犯者提高至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