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價引入仲裁機制?業者:鑑價製造更多市場問題

台灣數位匯流網記者方文、李明蓮/台北報導

為解決有線電視頻道代理商與系統商頻道授權爭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修正有廣法第55條並引進仲裁機制,不過,修正草案還未過立法院審議這一關, NCC代主委陳耀祥表示,鑑定(價)在未來機制上會是一個重要調查證據的考量。

有澤法律事務所的律師在上週五(7日)「有線電視市場的紛爭與爭議解決可能性」研討會中,向NCC代主委陳耀祥建議,引入不動產鑑價模式,作為費率合理價格的判定。律師詢問表示,引入仲裁機制的修正草案有無可能透過鑑定費率,作為頻道價格的判定,鑑定制度有無可能在有線電視發揮一定作用。陳耀祥表示,一旦實施仲裁機制,在調查程序上,如同鑑定在民事訴訟程序中之角色,將會作為一個重要的證據考量。

前NCC副主委翁柏宗認為,頻道價格等資訊在充分揭露之下,每個頻道的授權在仲裁的時候,甲方仲裁人提出一個價格數字,乙方提出一個價格數字,應有中間值的評量基礎;此外,鑑定制也是另一個可行的制度。「NCC就得建立每一個頻道價值的資料庫。」

陳耀祥舉例說,鑑定人如果鑑定一個頻道價值是一戶5元,但兩造業者一個報價3塊 ,另一個報價8塊,基本上,NCC內部討論過,初步會由仲裁委員決定,仲裁人可以選擇比較接近鑑定的價格。

陳耀祥表示,在整個仲裁過程的裡面,主管機關應該跟仲裁說明清楚,這是一個滿重要的機制,還需要有配套措施,相關法規訂定的過程,還需要進一步思考如何讓機制能比較趨近於合理且可以操作的方面處理。

陳耀祥表示,當然首要問題是鑑定人如何讓雙方業者與主管機關信服;「但我相信每一個頻道透過各種標準都可以粗估一個標準,其價值可以計算出來。沒有一個頻道是無價的。」;「雖然每一個頻道在有線電視與MOD會有出入的價格,但頻道價值應該是可以鑑定出來。」

然而,創作與數位內容的頻道多屬於無形的產品,也是著作、智慧財產權的範疇,實施鑑價機制適合傳播媒體業?

一個系統業者表示,NCC打算對頻道授權價格採取鑑價制度,恐怕會對向來屬於智慧財產的有線電視內容授權市場帶來極大的危險,內容產業有其主觀喜好度,不是房地產有公開交易市場行情可供參考,鑑價機制雖然可以從頻道內容製作成本、收視率等指標去評估商業談判的價碼,但買賣是你情我願的交易,倘若有了鑑價機制,再高的鑑價金額,買方不願意買單就交易不成,且從長期以來各衛星基本頻道銷售辦法來看,其實際計算分攤出每一個頻道金額,恐也不足以反應頻道實際的價值以及採購與製作費用。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秘書長彭淑芬表示,最感憂慮的還是,主管機關要扮演那支市場的手,決定市場交易價格,無疑皆是對市場的干預,應交由市場供需來決定。

彭淑芬表示,另一個問題是,國際上多是強勢頻道包裝弱勢頻道一起銷售,台灣有線電視銷售辦法也多是如此,如何衡量每一個新聞台可拿多少錢。事實上,頻道交易買賣自然有一套商業機制運作。鑑價機制將會製造更多市場問題。

業者也指出,長期以來,從有線電視費率來看,即使調降,系統台每年付給部分基本頻道都是一筆固定授權費,且多是家族頻道包裝銷售,未來怎麼鑑價?每個頻道如何鑑得出價值?這是另一個問題。

圖片來源:TDC NEWS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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