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年旅居國外 不得納健保

全民健保費用每年支出龐大,有民眾在國發會提點子平台提議,長年旅居國外、退保期間過長者,不得成為納保對象;這項提案在十六日已逾五千人附議,主管機關需在兩個月內作回應。 有民眾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提點子提議,「全民健保,長年旅居國外、退保期間過長者,不得成為納保對象」,這項提案在十四日通過檢核後,十六日已超過五千人附議,相關主管機關需在兩個月內作回應。 提案者認為,近年來有愈來愈多富足的人,長年旅居國外,只有在想要使用台灣便宜醫療資源時,才會回來台灣。 提案者表示,健保本來應該是給予在台灣生活、就業、工作的人們保障的,不應該只是「擁有中華民國國籍」就可享用便宜的健保,有違公平正義,即使要保障人權,也不應該是所有人一體適用。 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三條,提案者針對退保後的復保規定提出建議,認為「曾因故退保者,重新申請被保險人身分者,應予檢近一年於國內滯留天數是否達一八三天,未達一八三天者,除以下原因者,不得復保。」 對於例外的原由,提案者認為,除受僱用單位委託派駐在國外,並由僱用單位開立證明。或因遭受人身限制而無法返回國內者。 提案者強調,據衛福部資料,二○一五年在一年內短期返國復保,又出國辦理停保的保險對象共計有五‧七萬人,全年保險費收入約新台幣三‧一○九億元,其中有就醫紀錄者為四萬五五四人,健保支出醫療費用共計約二‧八一億元。 提案者說,如果這二‧八一億元有一半是屬於出國享福、回國濫用國家資源這種心態,成功遏止後,一年應可省下一‧四億元。 提案者期望,遏止出國享福、回國濫用國家資源惡習,將健保資源提供給更需要的弱勢族群,或真正為這個國家打拚的國民以及外國居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