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合法因應 法界認站得住腳

中國時報【陳祐誠、游昇俯╱台北報導】 長榮航空8日下午發出內部公告,指空服員罷工若衝擊營運,將暫停發放年終、年度調薪、暫停優待機票3年等福利,工會批評長榮此舉是不當勞動行為,勞動部昨日發新聞稿指有違反《工會法》的疑慮。長榮重申,民營公司自負盈虧,為維持公司正常營運,採取的是合法因應措施。 勞動部表示,工會正依法進行罷工投票,長榮航空以員工是否參與罷工給予不同對待,若有工會法明訂「對於勞工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參與或支持爭議行為,而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之情形,可能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長榮航空表示,公司連續4年發放4個月年終獎金,以及連續4年調薪2000至4000,都是在公司有獲利的基礎下回饋給員工的福利,長榮是民營公司,必須自負盈虧,工會發起罷工投票已造成公司5月份以來訂位及載客率明顯下滑,且造成旅客擔憂、員工恐懼、投資人疑慮、股價下跌,可預見一旦罷工行為發生,將會造成更大的衝擊,長榮有責任誠實告知員工及社會大眾,若發生罷工時,必須採取的合法因應措施以維持正常營運。 法界人士分析,工會舉例的判決,未必適用於長榮,因為華航當時是針對工會幹部取消優待票,長榮則是先取消全體優待票,再給予有按表出勤的人「鼓勵」,且是空服、地勤、內勤都有獎勵,法律上站得住腳,若勞資鬥起來,之後的法律戰還有得打。 此外,最高法院在去年空服員工會與中華航空的判決中,認為罷工之爭議行為發起時,工會本得盡力宣揚、爭取員工與社會認同;雇主也可爭取員工不參與罷工,不應認定為不當勞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