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女大生命案 監院糾正歸仁分局

去年10月發生的長榮大學馬來西亞女大生遭擄殺命案,由於案發前,曾有其他女大生報案稱險遭擄走,警方卻疑似吃案。(圖/中時資料照)
去年10月發生的長榮大學馬來西亞女大生遭擄殺命案,由於案發前,曾有其他女大生報案稱險遭擄走,警方卻疑似吃案。(圖/中時資料照)

去年10月發生的長榮大學馬來西亞女大生遭擄殺命案,由於案發前,曾有其他女大生報案稱險遭擄走,警方卻疑似吃案。針對歸仁分局未落實監督與覈實查證機制,核有重大違失,監院糾正歸仁分局,強調本案凸顯警政機關績效文化帶來的不良影響。

監察院表示,5日通過彈劾時任大潭派出所警員高武源、所長張忠肯及歸仁警分局長楊慶裕等3人,監察委員張菊芳、陳景峻、林國明19日提出調查報告,對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警分局未落實監督機制、覈實查證機制等重大違失提案糾正,並經委員會審查通過。

張菊芳、陳景峻、林國明指出,倘員警僅重視績效文化,即可能導致承辦員警未依規定受理報案,加諸主管層級如僅重視績效文化,監督機制即難發揮效能而失靈,本案亦凸顯警政機關為刑案破獲率所衍生的績效文化,所帶來不良影響。

監委指出,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大學生A女遭梁男性侵殺害前,於2020年9月30日晚間,同校B女遭梁男摀住口鼻,欲強行拖走,因B女反抗呼救,梁男始作罷逃離現場。B女到大潭派出所報案後,承辦員警未依規定受理報案,而未開立報案三聯單、未製作筆錄,亦未記載於員警工作紀錄簿,故未留存任何B女報案紀錄,已有匿報之重大違失。

監委表示,A女命案偵破後,因梁男坦承對B女犯案,警方於109年10月29日晚間再通知B女至大潭派出所,製作報案及指認筆錄,但此仍屬「受理報案發現刑案未報,破案始報」之匿報違失責任。而且大潭派出所及歸仁分局之主管層級未落實監督、要求承辦員警依規定受理報案,顯見整體監督機制失靈,歸仁分局及大潭派出所核有重大違失,應予糾正。

監委提到,歸仁分局於同年10月30日製作新聞參考資料,及分局長同日代表歸仁分局受訪時的發言,均是傳遞B女於9月30日未曾至派出所報案的錯誤訊息,顯與實情不符,惟此僅需調閱B女報案之監視器錄影畫面即可查得實情,顯見歸仁分局覈實查證機制未能有效落實,核有重大違失,應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