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空服員郭芷嫣遭免職案 空服員工會提勞動裁決敗訴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郭芷嫣因留言涉霸凌及飛安遭長榮航空免職,工會後續提出勞動裁決,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副秘書長周聖凱今天表示,已收到裁決結果,工會敗訴。勞動部官員今天表示,郭芷嫣訊息造成長榮重大商譽影響,認定長榮未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長榮空服員郭芷嫣遭免職案 空服員工會提勞動裁決敗訴
長榮空服員郭芷嫣(圖)遭免職案 空服員工會提勞動裁決敗訴(中央社/資料照片)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去年發動長榮空服員罷工落幕後,郭芷嫣在Line群組的對話截圖中提到要「電爆」罷工中途落跑者以及在機長食物中「加料」,後續長榮航空以郭芷嫣發言違規情節重大,予以免職處分,工會也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勞動部官員今天表示,工會去年10月5日申請裁決郭芷嫣解僱案,經過4次調查會議、傳2名證人並開詢問會議後才作出裁決決定,裁決委員認為長榮解僱未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官員指出,郭芷嫣傳的訊息造成公司重大影響,裁決委員認為,當事人在群組發表的訊息遭到轉傳後成為公開訊息,再經過媒體報導等,造成長榮飛安、商譽等影響,後續做成解僱處分並未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官員表示,裁決委員認為,長榮不斷收到消費者來訊要求退票、被美國運輸部關切要求提供說明,也有民眾跟民航局陳情表達擔心,郭芷嫣的訊息讓長榮航空飛行安全在短期內引起各界高度關心,造成長榮經營重大困擾。

官員指出,即便郭芷嫣的訊息是私生活領域傳播,非當事人本意,但長榮公司對於飛行安全要求是重中之重,難謂郭芷嫣這樣的訊息未超出表現方法的界線;且長榮後續召開人評會,引用懲處辦法予以免職,客觀上認為這樣的行為應無不當勞動行為動機。

最後,官員也提到,裁決書也指出,長榮解僱郭芷嫣的行為是否為合法攻防,可以循勞動事件法庭民事程序解決,由民事法院去審酌,不在裁決委員會的判斷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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