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經營權之戰教唆恐嚇老臣 老三連襟謝國獻判3年10月須入監

長榮集團爆發經營權之爭時衍生恐嚇案,大房老三張國政連襟謝國獻,涉嫌在2018年底教唆國民黨籍新北市永樂里長許政鎧找黑道,用假車禍、噴辣椒水及電話恐嚇等方式,阻撓3個老臣支持大房長子張國華贏得董事改選。一審依個資法判他8月,二審改重判3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他須入監。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的三字為張國政,調查指出,謝國獻除了是張國政的連襟,也兼任他的特助及長榮監察人。至於張國政、張榮發基金會、張榮發慈善基金會,在案發的2018年間均為長榮國際公司的股東。長榮老臣柯麗卿、戴錦詮,在2018年間分別擔任長榮國際董事長及總經理,也是上述基金會的董事,另一名老臣鍾德美則是上述基金會的董事長兼執行長。

假車禍、噴辣椒水,狠招阻止柯麗卿

檢方查出,張榮發基金會預訂在2018年12月11日上午9點半,在長榮國際公司召開董事會並進行董事改選,謝國獻為阻止會議進行,前往許政鎧的里長辦公室交付他關於柯麗卿的個人檔案,交付的文件還記載「1.不要出人命、2.車禍事件、3.痛毆、4.打斷牙、5.弄瞎」等字眼,要求許協助找到合適人選,試圖用製造假車禍的方式讓柯麗卿無法到場開會。

許政鎧取得資料後找人來執行任務,成員們沿著柯麗卿上班的路線找到她的座車後,刻意從後方撞擊,然後再趁機對她噴辣椒水,導致柯麗卿沒辦法即刻出席董事會。

至於戴錦銓和鍾德美的部分,謝國獻則是想逼迫兩人辭去長榮國際的職務及基金會董事。謝國獻委託助理將戴、鍾兩人的個人檔案交給許政鎧,在戴錦詮的文件上註明「1.不要出人命、2.車禍事件、3.痛毆、4.打斷牙、5.弄瞎」;鍾德美部分則註明「1.不要出人命、2.痛毆、3.拍裸照、4.淋汽油、5.看密信」,另附上一封恐嚇密信。

許政鎧收到指示後,立刻發包給其他成員執行。

電話恐嚇鍾德美「不配合就到你家放火」

檢方也查出,不法份子於2019年1月24日下午4點,開車前往長榮公司跟蹤戴錦詮,等戴錦詮下班回到住處停車場後,共犯隻身闖入地下停車場,警衛盤問後發覺有異,旋即在社區張貼公告。之後,他們又闖入長榮國際停車場,還故意向特勤人員詢問戴錦詮開的車是不是公司車,保全通報戴錦詮,他不敢開自己的車下班,改由特勤人員陪同,由駕駛開公司車護送他返家。檢方認為,不法份子已藉此達到恐嚇;騷擾戴錦詮安寧的目的。

此外,不法份子也在2019年1月28日跑到鍾德美的桃園住處,準備拿恐嚇信給她,但沒有遇到鍾。翌日早上,他們在新北市早餐店討論後,打電話恐嚇鍾德美說,「有人託我放話,我知道你每天搭公車上班,會派2組人2部車跟蹤你」、「知悉你曾於2018年12月間前往中國北京出差之航班」、「你2日內要辭去上開2基金會董事長及執行長之職務」、「你不得親自或委託他人以長榮國際股東身分出席長榮國際股東會」、「你不得參與或委由他人以長榮國際股東名義表決議案」、「你若不配合將至你家放火、對你及其家人不利」等話。

一連串的恐嚇話語,導致鍾德美心生畏懼。

謝國獻撇犯罪喊冤:許政鎧誣賴我

事後許政鎧認罪並全盤托出,不過法院審理時,謝國獻拒絕認罪,他坦承認識許政鎧,但沒有蒐集柯麗卿、戴錦詮和鍾德美的個人檔案和照片交給他,更沒有擬定犯罪計畫,他強調,全案應該是許政鎧指示的,許為了減輕刑責才誣賴他有參與,而下手犯罪的人,他一個都不認識。

謝國獻還提出公證書及行動電話Google地圖定位紀錄,強調沒有在檢方指控的時間點找過許政鎧,檢方起訴錯誤。

但許政鎧一五一十的交待來龍去脈,他供出謝國獻陸續拿130萬元請他協助買兇,還吐露謝國獻曾嫌他執行恐嚇成效不好,他並轉作污點證人爭取減刑。

法院認為,根據謝國獻助理的手機微信紀錄,發現助理曾回報謝國獻「東西已轉交給店仔哥(許政鎧)」,可見謝供詞不實。而且,法院也從扣案的謝國獻筆電,發現歹徒手上掌握的鍾德美、戴錦詮個人檔案和文件,源頭應從謝國獻筆電裡的檔案出來的。

而謝國獻辯稱的不在場證明「定位紀錄」,充其量只是記錄登入Gmail帳號的行動電話移動軌跡而已,假設Gmail帳戶申請人沒有隨身攜帶登入帳戶的行動電話,或是暫時關閉行動電話的定位功能、用他人手機登入帳戶,根本無從顯示實際所在位置,因此不採信他的說法。

法院綜合判斷後,認定謝國獻、許政鎧犯案罪證確鑿,一審判謝國獻8月,許政鎧判6月、緩刑2年。其他涉案份子也被判刑。

檢方上訴求重判,二審刑度大攀升

全案上訴二審後,謝國獻仍不認罪。

二審認定,謝國獻企圖以暴力、脅迫方式干預長榮國際的經營與張榮發基金會、張榮發慈善基金會的正常運作,如果不給予適當刑罰,一旦國內大型企業若出現類似爭執時必定紛紛群起仿效,勢必造成商業經營環境嚴重劣化,暴力橫行,一定會嚴重影響國家經濟與交易秩序,考量他迄今未認錯及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從重改判3年10月。

至於許政鎧,二審考量他認罪,犯後態度尚可,他也向柯麗卿等人道歉認錯並出具悔過陳述書,被害人委任律師表明願給緩刑機會,二審雖加重判處他1年6月,但予以緩刑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謝國獻必須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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