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桃空職工第4次團體協商 釋善意

長榮航空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昨(二十七)日下午於石門山勞工育樂中心舉行第四次團體協約協商會議,出席人員除了協商代表外,雙方律師亦在場提供法律諮詢。此次會議由擔任主席的勞方制定議程,除了依前次會議紀錄優先討論桃空職工要求會務假議題外,並對勞方提出保障最低飛行時數、年度特休給予飛行津貼、未休假代償金與年終獎金及退休之計算基準等多項議題進行論述。 在會務假議題方面,雙方已經過多次討論後各有堅持,雖然法律上並未規範資方必需提供職業工會理監事會務假,但昨日長榮航空仍表達善意,提供桃空職工會理監事於理監事會議,每人每月一次八小時的有薪會務假,考量會務假乃雙方團體協約之一部份,應於團體協約簽訂後方生效,不溯及既往,因此資方另提供自雙方對於團體協約會務假達成共識之日起,對於出席團體協約協商會議之勞方談判代表,核予出席會議當日每次額外一天休假日,但桃空職工雖表達可感受到資方善意,仍表示對會務假的時數及天數需帶回工會討論,雙方協議將於下次會議再次討論。 長榮航空昨發出聲明表示,公司自四月開始每月均與桃空職工進行團體協商會議,幾次的協商也都展現最大誠意,並在公司可以正常運作以及合理的可行範圍內,提出回應桃空職工的訴求的對案,期盼雙方能理性溝通,共創勞資雙贏,本次會議也已約定下次協商時間為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