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馬來西亞女大生命案 凶手梁育誌死刑「撤銷發回」

涉殺長榮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凶嫌梁育誌一、二審皆被判處死刑。(資料畫面)
涉殺長榮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凶嫌梁育誌一、二審皆被判處死刑。(資料畫面)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2020年慘遭性侵殺害、並被棄置高雄阿蓮山區,凶嫌梁育誌一、二審均被判死刑,不過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死部分有理由與事實矛盾、調查未盡等違背法令情形,因此將其中涉及死刑部分撤銷發回更審。僅強制性交未遂、棄屍等罪先行定讞,維持2年10月、2年判決。

梁育誌2020年在長榮大學校園附近的台鐵便道擄走鍾女並性侵殺害,還拿走鍾女財物、將屍體棄於高雄阿蓮山區,梁育誌落網後坦承犯行,警方深入追查發現,此前梁男就試圖在長榮校園附近擄走另名女同學未遂,檢方後來依強制性交未遂、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遺棄屍體等罪嫌起訴梁男,並求處死刑。

梁育誌一審被判死刑,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定梁育誌共犯了三項罪名,其中兩罪:強制性交未遂罪、棄屍罪,分別判刑2年10月與2年,強制性交殺人罪則處死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14日)將二審強制性交殺人罪撤銷發回,理由是二審有調查職責未盡之處等判決違背法令情形。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事實認定「強制性交」及「強盜財物」是計劃性犯罪,但不含殺人,理由卻認定殺人是計劃性犯罪,另外,關於梁育誌是否有教化可能,只針對性侵害犯罪做鑑定,缺漏強盜罪部分,再犯風險可能的判斷性及調查不足。

至於梁育誌涉犯遺棄屍體、強制性交未遂罪的部分,最高法院則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2年10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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