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必看!「住宿式長照」補助增至12萬
文/橘世代
為緩解中、重度失能者接受機構式服務的家庭經濟負荷,衛生福利部自112年起調增「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 方案」,補助額度由最高6萬元提高至12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估計12.5萬人受惠。
受理時間:
自112年7月1日起受理申請
七類適用機構:
1.一般護理之家
2.精神護理之家
3.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
4.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5.住宿式長照機構
6.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
7.兒少安置等機構
適用族群:
1.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之住民
2.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當年度累計住滿180天者
補助金額:
凡於112年度入住上述七類機構,且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之住民,每人每年最高可一次性補助12萬元。
如果不符合適用條件還有補助嗎?
1.如當年度累計未達180天者,就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即1萬元)
2.為保障既有住民之權益,既有住民如於111年12月31日(含)前已入住機構,未經長照需要等級評估或經評估未達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且累計住滿180天者,當年度仍予6萬元補助,如當年度累計未達180天者,就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即5,000元)。
政府關心長照服務議題,並積極長照2.0政策,自108年起,衛福部即針對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提供專案補助,至110年累計已逾12萬人受益;除了本次最高補助12萬的專案以外,如年滿65歲以上、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相關規定,可擇優申請身障住宿照顧費用補助,或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補助。
民眾如有申請需求或有相關疑問,可撥打本方案各縣市服務窗口諮詢,或上衛福部官網查詢申請作業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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