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補助加碼!最高12萬「一次進帳」 7月1日開放申請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7月開放申請。(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7月開放申請。(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為緩解中、重度失能者使用機構式服務之家庭經濟負荷,衛福部自2023年起辦理「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每人每年補助額度自最高6萬提升12萬,取消排富設定。今年第一階段將於7月1日開放申請,原則上僅需1個月便能完成核付,等於一次進帳12萬元。

衛福部指出,凡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之住民,或具身障證明中度以上,當年度累計住滿180天者,予以年度一次性補助12萬元;如未達180天,就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1萬元)。

為保障既有住民權益,如於2022年12月31日(含)前已入住機構,未經長照需要等級評估,或經評估未達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累計住滿180天者,當年度予6萬元補助;未達180天者,就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5千元)。

此外,2024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申請流程,第一階段為2024年之7月1日至12月31日止;第二階段為2025年1月1日至3月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衛福部提醒,申請得備妥申請書,以及檢附使用機構者身分證、申請人身分證(申請人若為機構簽約人時則需附)、入住機構契約書(僅需附上可確認入住機構、住民、簽約人、入住期間、簽約日期等資訊)、繳費收據及申請人(或使用機構者)本人存摺影本各1式1份,向113年度最近1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申請,且申請當下當年度應已住滿規定天數。

另外,「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撥款時間為縣市政府受理申請後,原則上是於1個月內依「補助原則」完成初審,審核通過後將儘速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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