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14公分坑洞慘摔 宜縣府賠33.5萬

宜蘭縣陳姓男子去年11月間騎車行經三星鄉大洲路時,為閃避路面一處14公分深的坑洞不及而摔倒,導致鎖骨骨折,陳男請求縣府賠償41.9萬元,案經宜蘭縣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審議後,核算賠償金33.5萬元,這也是近2年首件縣府同意賠償的案件。

宜蘭縣議員陳福山昨質詢祕書處國賠案件數,祕書處回應去年向縣府請求國賠有7件,其中2件移轉給鄉鎮公所,5件縣府拒絕賠償;今年迄今有2件,1件拒絕賠償,1件縣府認為道路設施欠缺,賠33.5萬,才讓這起國賠案曝光。

請求國賠的陳姓男子當時騎乘機車,由北往南方向行駛三星鄉大洲路,但因路面有一處長寬各約40公分、深達14公分的坑洞,閃避不及摔倒受傷,經送醫後,醫生診斷傷勢為左側鎖骨骨折,住院6天,看護照顧2個月。

陳男請求賠償醫療費5.7萬餘元,看護費13.2萬,工作損失7.9萬,精神慰撫金15萬元,合計為41.9萬餘元。宜蘭縣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初審時,依據警方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等資料,以及醫院的診斷證明書,認為縣府有道路管理缺失,而有賠償的責任。

陳男請求的賠償金額,除了工作損失項目外,其餘請求項目的賠償金額均同意全數列計。委員會依據警方的事故調查等資料,陳男與縣府分別負擔20%、80%的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