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卡丁車漫遊伯朗大道遭批違法 業者:只是造型不同

有民眾目擊,一整團卡丁車隊在台東池上的伯朗大道行駛,造型看起來相當新奇吸睛,不過這種電動卡丁車,真的能夠直接開上路嗎。業者說有和鄉公所申請用路權,強調都是電車只是造型不同而已,但公所解釋只有以人力為動力的相關交通器具,和農用車可以行駛在伯朗大道上,所以業者已經違法,將開罰最高3600元。

卡丁車列隊排在伯朗大道上準備出發,搶眼紅色車體還插著小小旗幟,光用看的就覺得新潮又愜意,車上的遊客更是已經迫不急待,要乘著微風欣賞稻田美景,但事實上這樣的行為已經違法,因為電動卡丁車根本不能行駛在一般道路。

攤開當事業者臉書,卻是一張張卡丁車行駛在馬路上的宣傳照片,地點從台東的伯朗大道到金門的官澳海堤都有,甚至還上過電視節目宣傳,這種電動卡丁車,雖然行駛速度並不快,但和傳統汽油卡丁車相同,都只能在遊樂場或是賽車場等特定場域行駛,因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的動力載具,在道路上行駛,就可處1200到3600元以下罰鍰。

池上鄉公所農業觀光課課長彭上晏:「因為伯朗大道及周邊田區,是我們的文化景觀區,那經鄉公所公告,這個部分除了持有通行證的鄉民,還有慢車以及農機具可以行駛外,其他是一律禁止的,那如果民眾有發現卡丁車行駛在這個區域,警察會依相關規定查處。」

業者:「我們就是依循鄉公所,公告行駛路線,在伯朗大道行駛,我們是電車,大家也都是電車,只是大家造型不一樣,不能因為我是電車,我造型不一樣,我就不能進,別的電車它就可以進。」公所表示只有以人力為動力的相關交通器具和農用車可以行駛在伯朗大道上,業者經營卡丁車團的行為確實已經違法,相關單位將進行開罰。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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