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罰手段議員批把人民當提款機?中市府也有話說

台中市議會18日二讀會,市議員曾朝榮表示,台中市交通裁罰從107年歲入編列4億元到112年編列15億元屢創新高,查證實際交通開罰違規件數裁罰金額在盧市長時代更誇張,今年度截至11月份已經預達30億元,呼籲盧市長不要將人民當作「市庫提款機」應督促警察執法人員以勸導為優先,不應以開罰為手段,端正市政捍衛民眾財產權益,遏止私家騎樓停車遭舉發亂象。(見圖)

台中市府表示,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自102年起承接交通部公路總局台中區監理所相關業務,原編列4億元,105年起編列4.8億元,又台中市警察機關罰鍰收入預算原編列11億元,依台中市議會第2屆第8次定期會第8次審議106年度地方總決算附帶決議辦理,自109年開始統編於裁決處,合計編列15.8億元,並非如議員提及單年度突然舉發上升,只是預算編列統一由交通局編列。

市府強調,執法是為了讓路口更安全,也希望民眾可以更守法,以六都今年交通舉發件數比較,件數均有增加趨勢,並非只有台中市舉發件數增加,主要還是與交通部各項新制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