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擦撞機車被控肇事逃逸 唐湘龍有表達將傷者送醫並留車號獲不起訴

資深媒體人唐湘龍被控在今年1月間開車與機車騎士擦撞後逕自離去,經警方依肇事逃逸罪嫌送辦。士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唐湘龍案發時有主動表示願將傷者送醫並留下車號,肇事逃逸罪嫌不足,今天處分不起訴。

資深媒體人唐湘龍被控1月間與機車騎士擦撞後逕自離去,經警依肇事逃逸罪嫌送辦。(檔案照)
資深媒體人唐湘龍被控1月間與機車騎士擦撞後逕自離去,經警依肇事逃逸罪嫌送辦。(檔案照)

台北市警方接獲郭姓男子報案,在1月17日晚間8時騎車行經天母西路,遭一輛迴轉汽車擦撞,造成他右腳擦傷,且駕駛當下並未停車查看,郭姓騎士向前追趕並攔車,駕駛回覆「記下我的車號」便離去。警方依肇事逃逸案受理後,循車牌號碼查出駕駛人為唐湘龍,依法送辦。

士林地檢署在不起訴處分書指出,唐湘龍表示不知道迴轉時擦撞到車輛,且被郭男攔下後有詢問是否受傷、是否需要送醫或報警,對方均表示不用,才會留下車號後離開,並無肇事逃逸。

郭姓男騎士則指稱當騎車被車輛擦撞倒地後,忍痛騎車緊追攔下肇事者,對方有問他要不要送醫,他說不需要,會報案是因為他是速食店外送員,在公司要求下報案,且因事發突然,沒有要求對方留下電話號碼等聯絡方式。郭姓騎士還說,碰撞當時不知道如何倒地,感覺不出力道大小,可能對方確實不知道發生車禍。

檢察官認為雙方說詞大致相符,唐湘龍有主動表示願將傷者送醫,並非肇事後擅自逃逸,即使唐湘龍只留下車牌號碼給郭男,但在意外發生當下,一般人表現未如平日也屬常見,難以據此推論唐湘龍有逃逸故意,罪嫌不足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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