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資助羅冠聰等人亦可能違法 港律政司長:用「常理」判斷

前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被印在港警發布的「通緝專刊」上。攝於2024年6月12日。路透社
前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被印在港警發布的「通緝專刊」上。攝於2024年6月12日。路透社


香港當局日前將流亡英國的前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等6人列為「指明潛逃者」,禁止外界對他們提供資金。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天表示,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他們提供資金都可能違法。但對於何謂「間接」提供資金,他僅表示「可用常理判斷」。

官方香港電台今天報導,林定國接受專訪時說,限制財政支持的目的,是減少對方利用財政資源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因此不論是直接或間接提供資金都可能違法。

香港警方去年7月及12月懸賞通緝目前在英國的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本月12日又將他們指名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並引用今年3月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23條)賦予的權力,對6人撤銷護照。

除撤銷護照外,也禁止他人向他們提供或處理資金、與他們進行不動產相關活動、禁止與他們經營合資企業或合夥。

羅冠聰2020年6月流亡到英國後,已公開與仍住在香港的家人斷絕關係,但他的父母和哥哥去年七月先後被港警國安處帶走問話。本週稍早港媒又報導,羅母居住的公共房屋已被港府收回,港府房屋署則稱原因是欠租。

林定國今天受訪時被問及,若訂閱6人的YouTube頻道、追蹤他們的社群專頁有沒有問題。他表示,市民「可以用常理判斷」自己是否間接提供財政支持,其中「不涉及法律知識」。他舉例稱,他若給朋友錢,沒理由不知道對方會將錢交予妻子,「不可以以此作為辯解」。

被問及悼念「六四」是否禁忌,林定國稱,當局針對「煽動行為」,並非「日子」。至於說「光時」兩個字、舉「五一」手勢是否違法,他則稱視乎想表達的訊息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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