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紀宇專欄:「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表達的權利」有多困難?

「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表達的權利。」這句名言的主人其實不是法國啟蒙大師伏爾泰,而是比他晚生170多年的一位英國女作家霍爾。

霍爾(Evelyn Beatrice Hall)在《伏爾泰的朋友們》(The Friends of Voltaire)一書中提到哲學家艾爾維修(Claude Adrien Helvétius)遭到的迫害。艾爾維修的名著《論精神》(De l'esprit)被天主教會與巴黎大學(Sorbonne)貼上「異端」、「無神論」的標籤,甚至公開焚書,搞得法國哲學界風聲鶴唳(philosophes),艾爾維修本人更成了驚弓之鳥,三度被迫與此書畫清界線。

伏爾泰與艾爾維修頗有恩怨,但是對教會與大學聯手發起的迫害行動非常不以為然,畢竟他自己的《關於英吉利國的書信》(Letters on the English)、《阿卡基亞博士》(Doctor Akakia)、《憨第德》(Candide)都曾經被公開焚書。霍爾寫到伏爾泰對艾爾維修事件的感喟,「如今他的態度就是『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表達的權利。』(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

這句名言從此成為全世界捍衛言論自由者、對抗迫害與檢查者的金句,耳提面命,不忘初衷。然而知易行難,有些人把「我」預設為有能力迫害或檢查的一方,不期望他們會捍衛,但至少能放下屠刀與剪刀;有些人對「不同意」設定範圍,無法對超出範圍者履行「誓死捍衛」的義務。

沙洛斯維的悲劇

美國維吉尼亞州的大學城沙洛斯維(Charlottesville)有一座著名的「李將軍雕像」(Robert Edward Lee Sculpture),李將軍何許人也?他是南北戰爭(Civil War)時期的南軍主帥,許多人心目中的英雄,但也與黑人奴隸制度、種族歧視壓迫有千絲萬縷的關連。算是一種遲來的「轉型正義」吧,美國南部各州近年開始重新檢視「美利堅邦聯」(Confederacy)的歷史遺跡,有不少遭到移除,沙洛斯維這座李將軍雕像也被市政府列入待拆名單。

不難想見,這項決定引起美國保守派、極右派高度關注與不滿,他們網路串聯、一呼百諾,準備前往沙洛斯維示威抗議。本月12日,一場名為「右派大團結」(Unite the Right)的大型集會,要在當地的解放公園(Emancipation Park)登場。

問題是,這場集會引來了許多白人至上主義者(white supremacists,或白人民族主義者,white nationalists)、新納粹分子、三K黨(Ku Klux Klan)徒眾,許多看不下去他們醜態百出的群眾走上街頭反制,雙方劍拔張,警方緊急宣布集會非法,但已無法防止衝突爆發。12日當天下午,一名納粹分子開車撞入反制示威的民眾隊伍,1死19傷。

公民自由聯盟的「公民」包含新納粹與三K黨嗎?

慘劇震撼美國社會,維吉尼亞州長麥考里夫(Terry McAuliff)與沙洛斯維市長塞納(Michael Signer)強硬表態,要那些白人至上主義者「滾回去」,並將矛頭指向去年競選期間不斷煽動種族仇恨、討好極右派民粹的川普總統。特別的是,向來被視為自由派堡壘、讓川普之流政客頭痛欲裂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這回也成為「被檢討」的對象。

這是因為沙洛斯維市政府原本否決「右派大團結」的集會申請,雙方鬧上法院,ACLU也動用經費與資源參與這場訴訟,但辯護的對象卻不是力抗極右派、新納粹的市政府,而是意識型態南轅北轍的集會主辦者。換言之, ACLU真的貫徹了「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表達的權利」的精神。

結果ACLU說服法官,市政府的禁令是根據「右派大團結」集會的意識型態,侵犯了主辦者的公民自由,違反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First Amendment)。集會如期登場,警方在最後一刻猛踩煞車也來不及了,釀成川普上台之後美國國內最嚴重的種族衝突。ACLU的一部分支持者對此很不諒解,甚至發動網路連署請願,要求ACLU「不要再保護仇恨言論」。

這並不是ACLU頭一回幫極右派、新納粹組織辯護,他們早在1970年代就接過類似的案子,引用的往往就是當年為民權運動辯護的法律條文。每一回遇到格外棘手的情況,ACLU都會特別聲明,儘管他們完會無法苟同對方的主張,多年以來不斷批判譴責,但還是要維護對方表達這些惡質主張的自由。

批評ACLU政策的人們認為,灌輸偏見、搧動仇恨、暗示暴力的言論沒有任何價值,保留其表達空間等於是讓它們披上「名正言順」的外衣,,給予它們擴大能見度、形成主流的機會。更何況這些言論很容易就會引發暴力與迫害,從夸夸其談高呼口號到開車衝撞人群,往往只有一線之隔。

但是以意識型態來做為「捍衛」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的先決條件,的確有其根本的矛盾與危險:如何決定某種意識型態是否值得捍衛?為什麼我們可以剝奪特定人士或群體的表達權?誰來扮演審查者與封殺者?如何避免國家機器濫用權力壓制異議?

樂觀地想,一個媒體自由發展、選舉公平進行、政權受到制衡的國家,應該能夠吸納極端意識型態的衝擊,讓它在公開的環境中接受「良幣驅逐劣幣」的命運,沒有理由要迫使其徒眾轉入地下、走向激進。民主社會百花齊放的過程中,必然會遇到毒草蔓生的狀況,但因噎廢食只會讓社會付出更高昂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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