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江蕙胞弟家 陳金標一審被7年6月

藝人「二姐」江蕙胞弟住宅遭到男子陳金標涉嫌侵入、毆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終結,依犯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強盜未遂罪,判處陳金標有期徒刑七年六月,全案仍可上訴。(李明朝報導)

男子陳金標被控去年12月18號晚間攜帶可供作兇器使用的拔釘器、刀子、螺絲起子、西瓜刀等物,假裝保全要江姓男子開門而侵入住宅,進門後並表示要強取財物,更持西瓜刀刀柄敲擊江姓男子頭部,江姓男子因恐懼大聲尖叫,被同棟樓下的江蕙等人聽到,立刻上樓查看,陳金標見有人進來,便持螺絲起子揮舞想要一併向江蕙強取財物,並強拉到餐桌旁,隨後站在江蕙背後,江蕙害怕陳金標再施暴,趁機用左手抓住陳金標左手腕,陳金標因為江蕙抓住他的手而不高興,以右手拿起西瓜刀想要架住江蕙脖子,又要求開啟保險箱,以便讓他拿走珠寶,陳金標因為江蕙緊抓住他的手不放,用力推開,導致江蕙往前跌倒,在被看護扶起後趁隙奪門而出。

陳金標因擔心遭據報到場警察或保全抓住,顧不得現場仍遺留物品而離開現場,並搭乘計程車離去,而未得手。

法院審理時,陳姓被告抗辯是被害人自導自演、栽贓嫁禍等詞,合議庭認為均不可採。

法官審理終結,認為陳金標犯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強盜未遂罪,處以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