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閃燈路口害騎士摔車 婦被判3個月易科罰金9萬

社會中心/黃毓倫、吳培嘉 台北報導

行人過馬路沒有按照交通規則,小心挨告!台北市萬華一名婦人,帶著寵物推車外出,過馬路時行人號誌是「閃紅燈」,但她沒有按行人穿越按鈕等待變燈,突然起步過馬路,造成「閃黃燈」這邊通行的騎士,急煞自摔受傷。儘管婦人有幫忙叫救護車,還是挨告過失傷害罪,法官認定雙方都有疏失,行人判三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九萬!

一名婦人出現在機車停等區與斑馬線中間,只見她把寵物狗抱進推車,確認狗狗坐好後,突然轉動推車方向,準備起步過馬路,一名騎士反應不及,急煞摔車,騎士當場倒地受傷,婦人事後挨告,被法官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

騎士張先生:「我看到她的時候我人已經,沒有煞車是幾乎就是直接會撞上,所以我就急煞,那我就滑出去了,在法庭上她非常跳針,那她一直強調說與她無關。」

不是行人就有王牌! 闖閃燈害摔車 婦挨告判刑3個月
機車騎士張先生受訪說明經過(圖/民視新聞)

機車騎士張先生是一名長照人員,摔車受傷持續復健中,不滿對方事後態度,憤而告上法院。這起車禍發生在去年十月,騎士行經台北市西藏路,當時機車行進方向是閃黃燈,而行人號誌是閃紅燈,但行人沒有按穿越按鈕等待變燈,也沒走在斑馬線上,車禍鑑定報告出爐,認定騎士沒有減速是主因,行人未注意來往車輛為次因,法官因此判決行人有罪。

被告行人王姓婦人:「就無奈兩個字吧!跟我距離大概有八、九公尺遠,只有差一、兩步沒有踏到斑馬線而已,這是我承認就是說這個地方是我不對,因為我就差一兩步,看它閃黃(紅)燈,那我看沒有車子我就走過去了。」

律師劉韋廷(非本案委任律師):「在法律上面行人跟機車騎士,都是有過失責任的,只是這個案件當中,因為只有機車騎士受傷,所以也只有機車騎士,可以來提告行人過失傷害罪,那行人因為自己本身這樣的疏失,也因此被法院判決過失傷害有罪。」

不是行人就有王牌! 闖閃燈害摔車 婦挨告判刑3個月
事發路口(圖/民視新聞)

儘管雙方沒有直接碰撞,但法官認定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馬路,與騎士急煞摔車有因果關係,判決結果雙方都不滿意,不排除提出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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