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不怕! 女子數度吃霸王餐 檢方求刑半年以上
南部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27歲女子,上個月兩度到百貨公司內的餐廳用餐,飯後都不付錢,擺明就吃霸王餐,業者無奈只好提告詐欺。檢方偵辦發現,這兩年來,涉案女子多次吃霸王餐被法院判刑,每次坐牢40到50天,出獄後又再犯,顯然法治觀念薄弱。檢察官決定硬起來,起訴時向法院具體求刑六個月以上,希望關久一點,警醒她不要再犯。
洪姓女嫌犯對餐廳人員說,「我真的沒錢!」來餐廳用餐,飯都吃完了卻付不出錢,還要餐廳算便宜一點,「可以不要那麼貴嗎?」讓餐廳人員很傻眼,「什麼不要那麼貴,菜單都讓你看了。」
女子來到高雄一間百貨公司的泰式料理店用餐,獨自一人就吃了兩千兩百多塊,最後因為付不出錢,被警方帶走。而這已經是她一個月來的第二次。高市成功派出所長林明龍表示,接獲百貨公司內日式簡餐店通報遭吃霸王餐,即派員趕抵現場。經瞭解,洪嫌(女,27歲)於上述時間,至上述餐廳消費1,469元,用完餐後,無能力付款。另洪嫌於8月29日14時13分又遭百貨公司內泰式料理店報案,於餐廳消費2,272元,用完餐後,無能力付款。上述2案,警方抵達現場瞭解後,分別依詐欺罪嫌逮捕洪嫌偵辦,訊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這名洪姓女子現年27歲,卻是吃霸王餐的常客,犯刑紀錄多達十一件,前年2月17日,到連鎖壽司店用餐,消費840元沒付錢,然後又到台南一間五星級飯店吃飯,吃了4884元,因賴帳被移送法辦,被依詐欺罪判刑拘役50天。沒想到關出來後,她依然固我,吃遍南部多間百貨公司美食街跟餐廳,每次都被判拘役40天至50天,2年來學不會教訓,這次8月又再犯兩案,檢察官決定硬起來,具體求刑6月以上。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志祐指出,洪嫌已經在兩年內犯有多次相類似的案件遭判刑確定,仍一再犯案可見被告法治觀念薄弱,況且在本案偵查中也狡辯否認,本屬檢察官向法院,求處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以維護法紀。其他餐廳業者也認同,「如果吃霸王餐故意的,當然你要遏止他啊。」
嫌犯一而再再而三的吃霸王餐,受害業者不斷增加,就算被關也無所謂,沒有想要改過,檢方希望祭出重刑,讓她能夠怕到,以後不敢再這樣,想吃免錢飯就是牢裏吃個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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