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署明定半導體裝置 功能模組稅則分類

財政部關務署明定半導體裝置功能模組之稅則分類原則,並修正發布「海關辦理統一及變更進口貨物稅則號列應注意事項」第六點規定,新增「由二個或二個以上稅則第8541節二極體、電晶體及類似半導體裝置所組成之模組」之稅則分類原則,統一該類貨品稅則分類的一致性,以利實務執行及達到通關便捷目的。 基隆關昨(五)日指出,鑑於現行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對由二個或二個以上稅則第8541節二極體、電晶體及類似半導體裝置所組成之模組尚未有明確的規範,以致分類按該等貨品組成及功能特性歸列第8541、8504、8535及8536等節下,造成執行困擾,此次新增之第六點規定明定,由二個或二個以上稅則第8541節二極體、電晶體及類似半導體裝置所組成,且具有上述半導體裝置功能之模組,依據稅則第八十五章章註八規定,歸列稅則第8541.10、8541.2、8541.30或8541.50目。 由絕緣閘雙極性電晶體(IG-BT)與二極體、熱敏電阻組成之模組,依據稅則第十六類類註二(甲)及三規定,按IGBT之主要功能歸列稅則第8541.2目;由IGBT及驅動積體電路(IC)等所組成具有變流功能之智能型功率模組(IPM),非屬混合積體電路者,依據稅則第十六類類註二(甲)規定,按其靜電式變流器之功能特性歸列稅則第8504.40目。除前三項外之其他類似模組,則依據稅則第八十五章章註八、第十六類類註二及三等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