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共犯「畏罪潛逃」院、檢不同調?律師「58字」釐清責任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京華城案持續延燒,曾經是台北市府的兩大巨頭,柯文哲、彭振聲都以「被告」身份遭約談,但離開卻是2樣情。一個無保請回,一個「羈押禁見」。法院給出其中一個羈押理由「共犯邵琇珮則顯可疑係因畏罪而潛逃中」,但事後卻被「當事人」狠狠打臉。院、檢中間,到底出了什麼問題?資深律師給出答案。

北檢偵辦京華城容積圖利弊案,偵訊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以及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北院2日凌晨諭知彭振聲羈押禁見,而裁定書上,其中一個羈押理由是一位關鍵共犯「(北市都委會執秘)邵琇珮」因畏罪而潛逃中。但卻被狠狠打臉!邵琇珮2日透過李四川代為向媒體轉述「沒有畏罪潛逃」,強調人就在台灣。而台北市長蔣萬安受訪時也證實,邵琇珮之前是依規請假到9月1號,已要求政風處同仁掌握狀況。隨後更傳出,當事人爆料,9/1人明明就在國內,但卻沒收到檢調的約談動作。何來的畏罪潛逃?

關鍵共犯「畏罪潛逃」院、檢不同調?!資深律師「58字」精準釐清誰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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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連串的事件讓外界霧裡看花,北院到底是「依據」什麼事證,認為邵琇珮「畏罪潛逃」?北院給了書面澄清「係依檢方所提出聲押資料所採有串證理由之一」、「且用語亦為「顯可疑」,並未指稱確有潛逃。」。北院的說明,看在法界眼裡責任釐得很清楚,奧司頓法律事務所沈靖家律師:「目前整個案件承辦、調查權都是在檢方手上,院方召開羈押庭後裁定彭振聲羈押禁見。而裁定理由的資料整理,全都來自檢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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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因為案件還沒起訴,調查權就在檢方身上,而為什麼會傳出邵琇珮「畏罪潛逃」?只有兩種可能,一種是檢方「真的」曾經傳喚邵琇珮,但她無正當理由不到才能構成畏罪潛逃的問題。第二種可能,如果檢方連「傳喚」的動作都沒執行,就壓上一個「畏罪潛逃」的罪名給邵琇珮。真正的答案是什麼?恐怕只有承辦案件的北檢心裡有數。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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