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企業漂綠 環境部今發布碳中和指引
近來有部分企業宣稱其產品或服務達碳中和,為避免有「漂綠」之嫌,環境部今天(26日)發布「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公布三大原則,強調碳中和應透過科學合理的計算與外部第三方機構查驗,以確保真實性及有效性;該指引屬於自願性質,但若涉及廣告不實,民眾可檢舉,公平會可依法與該指引查處。
有鑑於近來企業紛紛自行宣稱其產品、服務或是組織碳中和,為避免企業以碳中和之名行「漂綠」之實,環境部26日發布「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除了作為企業進行碳中和宣告的依循準則,同時也提供消費者檢視的的參考依據。
根據指引,碳中和宣告須遵循三大核心階段原則,包括排放量盤查、減量、抵換,企業應完整盤查溫室氣體排放量,選擇適當的碳中和主體,確保主體具有代表性,或盡可能尋求實現所有產品、而非僅是單一產品的碳中和,意即企業不能在眾多排放行為中,只挑選少數「樣板主體」來誇大宣稱碳中和,此即為世界經濟論壇(WEF)提及的漂綠樣態之一。
在減量部分,企業應以基於科學的減碳路徑,如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SBTi)等,設定企業短期與長期減碳目標,並採取具體的排放減量或移除增量措施,且應證明已盡力減少排放,包括揭露減量工作的執行路徑、評析已採行現階段最佳可行技術,或已達到所規劃長期淨零路徑的階段目標為佐證。
至於抵換,企業選用的減量額度必須來自真實且符合國際標準的減量專案,且企業在使用減量額度抵換前,應盡職調查其來源,確保減量額度符合唯一性、真實性、永久性和不重複計算等標準,減量額度時間不應早於碳中和期間5年。
此外,另一常見的漂綠樣態是選擇性資訊揭露,指引規範企業應公開執行碳中和的過程與成果,完整揭露相關資訊。
環境部次長施文真表示,該指引為自願性質,不涉及罰則,但相關行為仍應受其他強制性法規約束;民眾也可依照指引檢舉企業漂綠,公平會將依「公平交易法」與該指引規定查處是否涉及廣告不實。她說:『(原音)因為這個自願性的準則頒布,我們民眾有陳情,我們是,應該說比較像被動的 ,我們可以來做審查,但是我們現在也不會說主動去查所有市面上所有碳中和的宣稱。』
至於指引未來是否會走向強制性規定,施文真說,指引推出後,還須觀察業者使用情況,並視國際規範滾動檢討,因此目前並無相關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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