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共諜」三新規/防假冒港澳居民 曾任中國黨政軍申請來台須聯審

港版國安法上路,台灣為防共諜滲透嚴控居留入境。(圖/翻攝網路)
港版國安法上路,台灣為防共諜滲透嚴控居留入境。(圖/翻攝網路)

「港版國安法」上路後,兩岸關係更為緊繃,我行政部會不約而同提出因應修法,除了經濟部啟動修法,未來將對「中資」的認定趨於嚴格;陸委會也公告,現職或曾任中國黨政軍職的港澳居民,未來申請來台居留、定居,都必須經跨部會聯審,以防止中國人士利用轉換為港澳居民身分來台實施統戰。

具中國黨政軍的港澳居民 申請來台規範趨嚴

陸委會今(8月17日)表示,為防範中國人民利用轉換為港澳居民身分來台定居,對我社會進行滲透、統戰、騷擾,甚或從事間諜行為等,已由內政部完成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根據新修正辦法,未來原為中國人民以及現(曾)任職中國黨政軍之港澳居民,申請來台居留、定居時須經「跨部會」之聯合審查,以加強安全查核,維護國家安全。

根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9條規定,「現任職」於中國黨政軍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於港澳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得不予許可,或由移民署會同國家安全局、陸委會及相關機關審查。此次修法最大差別,則是將「曾任職」的港澳居民也納入跨部會聯審行列中。

經濟部重啟修法 「中資」定義趨嚴

「港版國安法」上路後,外界對我方將「港資比照外資」的作法存疑,為此,經濟部啟動修法。雖我方認為「目前還不到把港資比照中資的地步」,但傾向修改《兩岸條例》,將「中資」定義更為嚴謹。

根據現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規範,中資超過3成,才須依中資投資辦法進行審查,反之視為「外資」。但修法前對「3成」認定方式是把每一層持股相乘後有超過3成中資占比才認定中資。不過,新草案將修改算法,未來將以「分層持股」審查,任一層中只要中資占3成即認定為「中資」,規範會嚴密許多。

舉例說明,過去中資門檻超3成是以「最終比例」認定,亦即把每一層持股相乘;如A公司中資占4成、投資B公司持股4成,B公司若來台投資,中資就僅佔16%,遠低於3成門檻,算作外資。但未來修法後,A公司為中資,其投資B公司也超過3成,A、B均認定為中資。

而港資在修法後仍維持目前情況、視為外資,但新規定港資一體適用,亦即「中國成分」較濃的港資,就會被認定為中資。同時,過去僅對中國具有軍方色彩企業進行嚴格審查,未來將涵括「黨、政」也列入,以更嚴謹方式看待。

兩岸緊張預防戰爭發生用電緊張 經濟部「超前部署」

國際情勢變化快速,政府再度「超前部署」,經濟部公布預告修正「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特別增加一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於政治、經濟等因素而預期發生電力供應嚴重不足時,得實施緊急限制用電管制措施。此為自2006年12月修法後,近14年來首度修正。

經濟部預告修正「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新增第4條之1,明定「因政治、經濟、戰爭、天災或其他重大因素,致國內電力供應預期發生嚴重不足時,中央主管機關為確保相關必要設施運作之需要,得啟動緊急限電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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