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濫權 增訂大同條款

中國時報【呂雪彗╱台北報導】 企業要注意了,公司法修正案將有八大變革,所有企業均適用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但上市櫃公開發行公司授權金管會逐步強制推動,增訂俗稱「中石化」及「大同」條款,取消董事會實質審查董事候選人名單權利,只作形式審查,避免公司派踢除市場派董事名單,也防止董事會濫權。 同時增訂「台紙」條款,未來只要過半董事或股東可自行召集董事會或股東會,不一定要由董事長召集,避免公司董事長拒不開會致公司停擺,以強化公司治理。 此次公司法大翻修,對企業及公司經營體制有重大變革。包括企業社會責任入法,納入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企業社會責任)為企業經營應盡義務;二、賦予經營彈性,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要三董一監,可以一董一監或一董零監(一人公司),但上市櫃等公發公司需向股東投資人負責,排除適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