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保單將不算數? 金管會:已成立契約 權益不受影響

【民眾網編輯劉家瑜/綜合報導】

近期國內新冠疫情升溫,民眾陸續投保防疫保單,但在泰安產物保險公司20日發出公告表示不再續保後,21日傳聞各家保險公司將發布聲明,今年4月到6月間的防疫保單將不算數。對此,金管會說明,已成立之保險契約,權益不受影響。且產險公司如已寄發續保通知書給保戶,並已收取保戶之保費,保險契約即為成立。

泰安產物保險公司表示,因新冠病毒疫情嚴峻,本土案例連日飆升,防疫險商品短期內危險率大幅增加,本公司銷售之防疫商品已達本公司之風險胃納範圍,秉持風險管理及穩健經營政策原則,本公司自4月15日停止受理新契約「有疫健康」系列商品,且提供續保客戶轉換推薦專案商品,針對疫情變化,政府防疫措施也跟著改變,本公司將持續配合現況進行防疫商品的檢視、設計商品供消費者購買。

由於泰安產物保險「有疫健康」系列商品只能續約新專案,之間完全沒有緩衝期,而新版保單沒有隔離理賠金,民怨灌爆泰安產物保險臉書,泰安高層的回應,對於續保爭議,產險業者指出,產險商品原本就是「一年一保」,沒有保證續保,不只是防疫險,包括車險火險等各種商品,承保規定中,產險公司就是必須在到期前的2個月通知保戶續保,但這是為了「盡到通知義務」,屆時是否承保,決定權仍在產險公司。

金管會保險局21日也回應,產險公司之防疫保險商品,均為一年期保單且屬不保證續保之性質。保險公司對於是否同意續保有主動權,並可做核保與風險控管機制,如須調整費率或承保範圍,應於保險契約成立前,將調整後之內容提供保戶選擇。保險契約一旦成立,即須依契約履行。

保險局強調,基於損害填補原則,防疫保險之商品設計多為費用補償,例如確診或隔離衍生之相關費用或無法工作之經濟損失。惟保險公司得基於風險胃納量、保險費率適足性及疫情或防疫政策等因素,適時檢視商品承保範圍及給付項目之合理性作商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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