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致傷亡補助標準不一逾8成遭駁 監院要衛福部檢討改進

衛福部防疫致傷亡補助標準不一逾8成遭駁,監察院要求衛福部檢討改進。(圖:李人岳攝)
衛福部防疫致傷亡補助標準不一逾8成遭駁,監察院要求衛福部檢討改進。(圖:李人岳攝)

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去年12月20日通過監察委員紀惠容所提調查報告。針對衛生福利部辦理《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未公告補助判斷標準及補償金額計算基準,期間共有802人申請該補助,經核准獲補助者計有123人,駁回率高達8成以上,監察院要求檢討改進。

紀惠容表示,衛福部於2020年1月15日公告COVID-19為第五類傳染病,並於2023年5月1日將其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這3年多期間,依該補助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共有802人申請該補助,經核准獲補助者計有123人,駁回率高達8成以上,總計補助金額為1千萬餘元。

依照規定,申請人須同時具備感染傳染病,且與執行防治工作有因果關係,並造成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之結果,方能獲得相關補助。然而,紀惠容指出,衛福部針對「致傷病」未有明確定義,僅授權審議小組審定。

紀惠容續指,在疫情持續3年餘期間,醫事人員執行諸多COVID-19防治工作,但審議小組以2022年2月作為分界點,在之前之確診,縱為輕症亦符合傷病之要件;但之後確診個案,如症狀輕微、無肺炎徵候、未住院治療或未使用抗病毒藥物,審議小組則認定不符傷病要件,前後判斷標準並不一致。

紀惠容提到,衛福部針對補償金額計算基準並未訂定參考指引,也沒有公告民眾周知,絕大多數醫事人員皆無管道知悉審議標準及補償金額計算方式;而衛福部對於審定不予補助者,僅制式化通知審查結果或教示救濟管道。

紀惠容強調,疫情期間醫事人員堅守防疫第一線,維繫醫療照護量能,肩負守護國人健康重任。對於不予補助原因或補助金額給付標準,皆未以同理心詳予說明或加強溝通,致使申請人無法釐清疑慮,並信服審議結果,有檢討改進必要。

依該補助辦法申請補助的醫事人員,僅有800餘件,經核准獲補助者計有123人。紀惠容說,補助辦法雖為鼓勵性質,衛福部作為醫事人員及醫療機構中央主管機關,仍應研酌以釐清、分析醫事人員申請補助人數偏低之原因,並加強申請管道之暢通,保障醫事人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