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詐有解方 端看政府決心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圖/本報系資料照)

台灣素有科技島之美名,但近年來亦被戲稱為詐騙之島。詐騙氾濫不僅是台灣最醜陋的風景,也成為許多人的切身之痛。儘管政府陸續推出打詐國家隊、成立打詐辦公室,推行「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然而始終不見成效。依內政部警政署統計通報資料顯示,108年詐欺案發生數為23647件,至112年詐欺案發生數已達37984件,增幅高達60.63%,112年民眾遭詐騙總財損金額更達新台幣89.44億元,創下歷史新高。詐騙案件不減反增,不僅成為國安問題,也癱瘓司法系統。

政府雖進行大規模的反詐騙宣導,但速度永遠跟不上日新月異的詐騙手法,被騙人數及金額仍持續增加。縱使修法加重詐欺犯罪的刑責,但檢警抓到的幾乎都是最底層的提供帳戶者與提領贓款的車手,真正獲利的高層卻逍遙法外,斬草不除根的結果,只是讓詐騙高層不斷吸收底層的代罪羔羊繼續行騙。再加上被害人被騙的款項幾乎追不回來,詐騙集團保有犯罪成果,當然食髓知味,進而變本加厲。

然而,詐騙集團騙取被害人金錢無非透過金融轉帳及臨櫃取匯款二途,只要對症下藥,使詐騙集團無法順利取得贓款,必能有效遏止案件的發生。以金融轉帳詐騙而言,政府可利用詐騙集團大量使用人頭帳戶及網路約定轉帳的特性,進行特別的交易控管,使詐騙集團不易取得犯罪所得,也增加被害人追回款項的機會。例如,為防止人頭帳戶之氾濫,銀行應依個人之信用評比及等級,限制民眾申辦金融帳戶之數量,亦應針對使用頻率及平均餘額過低之帳戶,取消其網路約定轉帳之功能,並應建議異常交易分析及通報機制。

另針對臨櫃取匯款部分,無論是詐騙集團車手臨櫃領現取款,或被害人被騙後,自行至銀行提領現金或匯款,均有賴櫃台行員落實阻詐及關懷,因此,政府應將金融機構的阻詐績效應列為金融評鑑的重點項目,並要求銀行就不同之交易類型實施不同的防詐措施。例如,代理人之取款與匯款應當場取得本人之電話確認;為一定金額以上定存解約款項之處理、大筆現金之提領或經判定為異常交易而限制轉帳功能帳戶之交易,應經由警察機關電話關心照會;大筆款項匯入未曾交易之帳戶,收款銀行應提升該筆款項之控管等級。

類似風險控管之概念,早於股票交割、信用卡使用等金融活動行之有年,而電話照會本人確認之方式,也廣泛運用在印鑑證明之申辦。以目前之科技及電腦分析技術,這些均非難事,只要政府拿出決心,大刀闊斧地要求金融機構配合,尤應設法增加詐騙集團領取、轉匯贓款的難度,當可收立竿見影之效。(作者為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