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逃票 下車10分未出站加15元

中國時報【陳祐誠╱台北報導】 台鐵修改《旅客運送契約》,包括乘車前發現列車誤點超過30分鐘,退票可免收手續費,以及抵達目的車站應於10分鐘內離開車站、使用月台票或月台證最長停留時間縮短為1小時,違規可依照復興號起碼里程票價收取15元,預計明年元旦上路。 碰到陸上颱風警報發布時,台鐵列車停駛或無法搭車,可全額退票免手續費,各車站也能視情況辦理退票,例如人潮壅擠無法上車、事故導致嚴重誤點等,可由車站副站長協助旅客辦理退票,由人工批註免手續費。否則依台鐵現行規定,乘車日當天才退票,每張票可扣2成手續費,且不得低於20元。 台鐵運務處營業科長王文謙表示,台鐵修正《旅客運送契約》,明訂旅客乘車進站前,若發現營運中斷或原車票所載列車誤點超過30分鐘,明年元旦起,將可以辦理退票免手續費。 另為防止民眾逃票,台鐵也在契約中規定,旅客抵達目的車站後,於10分鐘內離開車站;中途下車者,最晚應於下車車站的最近1班列車發車後10分鐘內出站,否則將對乘客收取15元。 王文謙解釋,若民眾持電子票證搭區間車超過70公里,下車逗留太久,出站時間剛好是自強號停靠時間,就會被多扣錢;但也曾碰過民眾持電子票證搭自強號超過70公里,為了逃票故意在月台逗留,到下1班區間車抵達才出站,或買區間車票價但搭自強號逃票,因此明訂到站10分鐘內出站規定。 民眾若要送客或進出車站前、後站,購買月台票或是換取月台證出入月台,最多可停留3小時,新規定將縮短為1小時,超時停留同樣可收15元。 王文謙說,以台北車站為例,平日流量約6萬4000人次,假日會達到7、8萬人次,不過每天使用月台證的不到10人,相信對旅客影響是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