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KY股爆雷 金管會嚴管外國公司募資 祭三限制令

取自證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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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網編輯劉家瑜/綜合報導】

為強化KY股募資控管,金管會17日公告研議修正「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針對KY公司(第一上市櫃公司)募資管理、衡平國內外發行人募資規範,並放寬興櫃KY公司發行公司債幣別管控訂定詳細規範。KY公司募資案件審理與控管方面祭出三項限制令,一為承銷商募資保薦期間由現行二年延長為三年;二是KY公司募資計畫重大差異須提董事會及股東會辦理計畫變更;三是KY公司重要子公司若是在中國大陸,則在台募資資金必須存放在台資銀行或其海外分(子)行,以利資金控管,此草案預告60日後,估計8月上路。

根據金管會統計,目前第一上市櫃公司共108家,其中,上市77家、上櫃31家,2019年KY公司共有15件在台募資案,金額共30億元,2020年有24件,金額97億元,2021年共19件,金額則有115億元,今年至3月有3件,金額10億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有兩大影響,第一是對外國公司募資發行人做衡平規範,並對募資作強化控管,放寬在興櫃KY公司募資需求。

在衡平國內外發行人募資規範方面,新增20個營業日之申報生效期間,針對KY公司國內發行公司債、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等募資案件,如前次募資案件經金管會退回、撤銷或廢止、申報年度及前一年度受本會依證券交易法處分達二次以上、最近二年度連續虧損或每股淨值低於面額、涉及非常規交易應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近期營運發生重大移轉、董事發生重大變動且營業範圍重大變更或證券承銷商缺失達五點以上,將延長審查期間為二十個營業日。

證期局也增加退件條款,包含增訂前各次募資案件執行進度嚴重落後、計畫重大變更未經股東會同意或未依申報生效後應辦事項辦理、本次募資用途疑投入有價證券買賣、為他人借款提供擔保重大違反規定、辦理合併或受讓或依法律規定進行收購或分割發行新股重大違反規定或有異常情事、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且財務業務有重大變化未依規定辦理股份集中保管等不宜對外募資情形。

在強化募資後控管方面,證期局要求連續二年稅後虧損KY公司,應檢具健全營業計畫書,才能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或發行具股權性質之公司債;為強化第一上市(櫃)公司之專家輔導責任,證期局也延長證券承銷商KY公司募資案件保薦期間,從現行二年延長為三年,並要求募資計畫有重大差異情事應提報董事會及股東會辦理計畫變更。若KY公司重要子公司位於中國大陸,應將在台所募資金存放於台資銀行或其海外子(分)行以利資金控管。

證期局為活絡我國國際債券市場,也放寬外國興櫃公司得發行外幣計價普通公司債,KY公司就普通公司債銷售對象為專業投資人及非專業投資人,分別訂定公開說明書應揭露之事項,參考募發準則規定修正相關準用規定。另外,外國發行人於國內募集與發行普通公司債,經申報生效後相關資金運用及匯兌事宜。為提升行政效率及落實監理一致性,依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明定授權金管會得委託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辦理停止外國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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