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N號房悲劇! 強制性交錄影關7年

記者林恩如/台北報導

去年震驚全亞洲的南韓網路性剝削「N號房」事件及曾在台灣掀起轟動的李宗瑞事件等竊錄性愛影片外流、散布所造成的爭議頻傳,立法院會(21)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222條條文,在加重強制性交罪的適用範圍,增訂「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條文,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南韓網路性剝削「N號房」事件震驚全亞洲。(圖/翻攝自KBS)
南韓網路性剝削「N號房」事件震驚全亞洲。(圖/翻攝自KBS)

原《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條文規定,犯前條(強制性交罪)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這些「情形」包括,對未滿14歲的男女犯之、以藥劑犯之、2人以上共同犯之、攜帶凶器犯之、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等8款。

全案今日於立法院會進行處理,在場立委並無提出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222條條文,增訂第9款「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去年5月20日,審查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等人所提刑法第222條條文修正草案。洪孟楷指出,鑑於韓國爆發「N號房」事件,讓他覺得台灣現行犯加重強制性交罪的認定依據有所闕漏,因此提案修法。

洪孟楷說,性犯罪過程實務上常多伴隨錄音、錄影情形,對被害者有不可磨滅之痛,且加害者的行為分明是要散播或再次用來威脅受害者,情節重大、可惡,因此他提出將「竊錄過程」增列為加重強制性交罪的構成情形,可加強保護個人性自主權、身體控制權等個人法益,杜絕科技媒介用做性犯罪工具。

國民黨立委葉毓蘭指出,偷拍對隱私形成危害,如果非自願外流應予懲罰,若是拍錄強制性交過程,更恐對被害者恐造成二度傷害,修法後可望初步遏阻相關犯罪。葉毓蘭也提到,後續仍有其他法案尚再進一步修法,讓相關規範得以更加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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