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富汗央行在美資產 美法官裁定911受害者無權收取

(路透紐約21日電)美國聯邦法官今天裁定,2001年911攻擊事件受害者無權動用阿富汗中央銀行在美的35億美元資產,來做為他們提告塔利班(Taliban)時法院判定他們應得的賠償。

曼哈頓聯邦地區法院法官丹尼爾斯(George Daniels)說,他「受限於憲法」,無法裁定塔利班為阿富汗合法政權,而這是認定阿富汗中央銀行(Da Afghanistan Bank, DAB)在美資產歸屬權的一個大前提。

丹尼爾斯表示,若讓911恐攻事件受害者取得阿富汗央行在美的資產,等同裁定塔利班是阿富汗合法政權。

他說,聯邦法院沒有權限達成上述結論,因為拜登政府並未承認塔利班為阿富汗政府。

丹尼爾斯寫道:「勝訴債權人(judgment creditor)有權依法庭在被告不到庭情況下作出的判決取得賠償,以補償他們在我國史上最嚴重恐怖攻擊案的損失,但他們不能用阿富汗央行的資金這麼做。」

他說:「911攻擊事件的法律責任落在塔利班身上,付出代價的應是塔利班,而不是前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也不是阿富汗人民。」

丹尼爾斯的這項裁決,對4個勝訴債權人團體而言無疑是吞了敗訴。他們主張,阿富汗央行凍結在紐約聯邦準備銀行的70億美元,部分應拿來作為賠償911事件受害者的資金來源。

其中一個債權人團體Havlish的委任律師沃洛斯基(Lee Wolosky)說:「這項裁定剝奪1萬多名911事件受害者向塔利班索賠的權利。我們認為這是錯誤的判決,將提出上訴。」

2001年9月11日的攻擊事件,蓋達組織(al-Qaeda)成員劫機衝撞美國紐約世貿中心、維吉尼亞州北部的國防部大廈,以及賓州的一處田野,造成近3000人喪生。

攻擊事件發生時,當時的塔利班政權曾允許蓋達在阿富汗境內活動。

美國2001年底推翻塔利班,但西方部隊2021年撤出阿富汗後,塔利班重新奪回政權。中央社(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