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米達縣擬修改罷免憲章條款 惹爭議

進步派的阿縣地檢長官善貞,陷入罷免風波。(記者劉先進/攝影)
進步派的阿縣地檢長官善貞,陷入罷免風波。(記者劉先進/攝影)

阿拉米達縣議會28日以3比2投票,通過一項阿縣憲章規定的修正案,將在憲章中加入條款規定,適用於罷免縣官員的加州法律,應管轄阿縣民選官員的罷免。該修正案將在明年3月由選民公投決定是否通過。此舉引來支持和反對罷免阿縣地檢長官善貞(Pamela Price)雙方頗多爭議。

根據現行阿縣憲章第62節的規定,任何民選或委任的縣或鎮區地方官員(township)在任職六個月後,可隨時被選民罷免。罷免程式包含,要求選舉或任命被罷免者的繼任者的請願書應提交給縣書記官、該請願書應由合格選民簽署,其人數應至少相當於在縣內上一次選舉州長時所有候選人所得票數的15%等。

而新的修正案規定,適用於罷免縣官員的加州法律,應管轄阿縣民選官員的罷免。兩方爭論的關鍵點在於,是否只能罷免民選官員,而不能罷免被任命的官員。

「為每個人拯救阿拉米達」組織(Save Alameda for Everyone)已正式啟動對官善貞的罷免。該組織發起人、屋崙華埠商會基金會主席陳錫澎對本報表示,新規定意味著只能罷免民選官員。但不排除一種可能,即使罷免官善貞成功,阿縣議員任命新的地檢長。由於是指認,並非民選。如果選民不滿意新的地檢長,無法再進行新的罷免。

陳錫澎表示,此前遞交給阿縣選民登記處的罷免請願書後,已經收到登記處的回復,明確說明,他們有160天在3月5日前收集7萬3195個簽名。他很有信心在截止日前,收集到這些簽名。

支持修正案反對罷免官善貞者認為,該修正案將確保罷免請願的簽名者是本縣居民。官善貞的支持者詹森(Orlando Johnson)表示,不需要進行這次罷免,要保護勝利。官善貞是第一位擔任該縣地檢長的非裔女性,她打破了這一障礙。

市民柯菲(Ellen Coffey)表示,社區的暴力問題由來已久。官善貞是68年來阿縣首位當選的地檢長(註:其他都是任命或競選時無競爭對手)。

縣議員郝伯特(David Haubert)說:「這對人民不公平,因為草案剝奪了他們的罷免權。」

官善貞在一封電郵中表示,如果不住在阿拉米達縣,就不應該在縣內選舉中擁有發言權。「阿縣不能被出賣,就這麼簡單。」

修正案雖然以3比2 投票通過,還是需要市民在明年3月公投。如果罷免官善貞的請願簽名達到投票要求,罷免的選項也會出現在公投上。也有市民擔心,兩者同時列入選票,可能會造成一些混亂。縣議會書記員貝爾頓(Anika Campbell-Belton)說,不確定選民會在選票上先看到哪個投票選項。因為這取決於提交罷免簽名的確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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