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疫情衝擊 汽機車租賃業7至9月汽燃費減半收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9日電)交通部今天公告,7至9月汽機車租賃業的汽車燃料使用費,減半徵收,但租期一年以上營業用小客車不適用。

公路總局說,租賃期非一年以上汽車通常是民眾出遊而租用,租賃機車多半在觀光景點,因5月中以來,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提升至3級警戒後,業者生意大受影響,經評估以減徵方式,給予一季的汽燃費補貼。

根據交通部公告,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小客車租賃業非屬租賃期一年以上的營業用汽車,及經營機車租賃業於公路監理機關登記列管牌照有案的普通重型機車、普通輕型機車,自110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減徵汽車燃料使用費50%。

公路總局統計,非一年期以上租賃汽車約5萬6000多輛,7至9月減半徵收的汽燃費約新台幣7400萬元,租賃機車約2萬7000多輛,7至9月減半徵收的汽燃費約140 萬元。(編輯:方沛清)11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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