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檢合力防疫 通緝犯歸案零缺口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間,關於通緝犯等人犯歸案方式,為避免疫情蔓延,司法院與法務部共同邀集台灣高等法院、台北地院、桃園地院、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北地檢署、桃園地檢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航空警察局、內政部移民署、法務部矯正署等機關與會,對於自大陸、香港、澳門等地入境通緝犯之歸案方式,基於防疫優先,律定以「遠距訊問」為人犯歸案處理原則。

法務部與司法院進一步說明,檢察官、法官訊問具感染風險之被告,得視實際狀況,採行遠距訊問、就地訊問或解送至院、檢等方式處理;且於訊問完畢後為避免解送監所而發生群聚感染之風險,非有羈押之必要,應審酌是否依法予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諭知責付時,不宜責付予司法警察,應協請司法警察將其送至隔離或檢疫處所,俟隔離或檢疫期滿後再行傳喚到庭;各院、檢、司法警察及矯正等機關設置各轄聯繫窗口等事項並達成上述共識結論,以供各相關機關遵循辦理。

關於遠距視訊,由司法院、法務部及司法警察機關責成所屬申租或使用行動視訊會議通訊軟體,以因應遠距視訊。各司法警察機關因地制宜,整備適當之遠距訊問場所;台北、桃園、高雄三處國際機場部分,請航警局整備適當之遠距訊問空間,由司法院提供透明材質隔離板,以備不時之需。此外,各地檢署應檢視署內空間及動線,妥善規劃適當的訊問處所、解送進出路線及適當拘留空間,以降低群聚感染風險,共同把關防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