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到初三」國定假日 雇主需付打工族加班費

台北市 / 綜合報導

農曆春節就快到了,許多行業為了因應營運尖峰需求,會額外僱用部分工時勞工補足人力,台北市勞動局提醒。

2月9日到12日,也就是除夕到大年初三,是國定假日,出勤須給加班費,雇主違法最高可罰100萬元。排班上,每週也得給予勞工1天例假及1天休息日,而且不能連續出勤超過7日。如果違反上述規定,每項條文將被處以2到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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