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籍爭議 內政部:入境即可辦遷入

▲內政部今(29)日澄清,為正確戶籍資料,依戶籍法規定,國人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是戶籍管理措施,戶籍遷出並不是除籍。(資料照/外交部提供)
▲內政部今(29)日澄清,為正確戶籍資料,依戶籍法規定,國人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是戶籍管理措施,戶籍遷出並不是除籍。(資料照/外交部提供)

針對外界質疑受疫情影響海外國人被迫除籍1事,內政部今(29)日澄清,為正確戶籍資料,依戶籍法規定,國人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是戶籍管理措施,戶籍遷出並不是除籍,且只要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即可辦理遷入登記,相關權益政府也都有因應措施,可確保海外國人權益。

內政部表示,按最高行政法院判例,遷徙是事實行為,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當事人既已出境,未有在國內居住的事實,就應依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辦理遷出登記,未來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即可由本人、戶長或委託他人辦理遷入登記。

內政部指出,對於海外國人戶籍遷出後,恐影響健保、勞保、租稅課徵等權益部分,相關業務主管機關已有因應作為,例如國民年金的老年給付部分,國人出境戶籍遷出,可向我駐外館處申請開立並將經驗證「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郵寄至勞動部勞保局審查。

另健保方面,國人出境若未超過4年,返國恢復戶籍後可立即參加健保,不須再等待6個月。此外,行政院已召開跨部會會議,請相關業務主管機關就業管權責事項再行通盤研議因應作為,以保障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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