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佩琪稱人頭公司說法是「反諷」 他再轟:認為檢方毫無常識?

即時中心/梁博超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的妻子陳佩琪,日前承認以兒子名義成立「智堯」人頭公司;但柯文哲昨(15)日受訪時連忙否認,今(16)日一早陳佩琪也在臉書發文「翻供」,稱之前的說法都是在「反諷」。律師黃帝穎便砲轟陳佩琪的說法「違反經驗法則」,更質疑陳佩琪為了「翻供」以規避法律責任,竟瞎扯是反諷,「柯文哲自豪157,所以認為檢察官毫無常識!?」

陳佩琪日前表示,自己本有意願在退休後開設「小草咖啡店」,但因公務人員不可擔任負責人,打算先用「別人」的名義開設;9月退休後,再換自己當負責人。然而,考量到店面難找,遂計畫將公司位址設在黨部,事後才知此舉可能觸法。她坦言說,自己沒有經商經驗、思慮不周、不知違法,因此讓黨和黨員挨罵,決定向大家說聲抱歉。

然而柯文哲昨日受訪時連忙否認,陳佩琪今日一早也發文「翻供」,稱之前的說法都是在「反諷」,並提出11點說明稱是兒子自己開公司,「我參與是開戶前幾天和兒子商討公司名稱叫什麼好,請問我這樣違反什麼公務人員服務法?」。

律師黃帝穎便在臉書發文質疑,是否「柯文哲一家已串證既遂?」他指出,柯文哲昨改口稱「那不叫人頭公司啦」,並強調那是「父母出錢幫小孩開個公司」;陳佩琪日前承認犯罪開「人頭公司」,今日也大翻供改口稱「參與是開戶前幾天和兒子商討公司名稱叫什麼好」。

而柯文哲一家改口翻供,黃帝穎表示,這代表他們規避人頭公司的「偽造文書罪」、甚至陳佩琪若申領「不開業不兼職獎金」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均已串證既遂!?

黃帝穎更質疑,陳佩琪在「翻供」後,還瞎扯先前自己承認「人頭公司」犯罪是在「反諷」。他認為,這明顯有三大違反常理,也就是「違反經驗法則」。

首先,是否反諷需要總覽全文,陳佩琪先前的全文,均屬人頭公司的「犯罪陳述」,毫無反諷意思;另外,反諷不會發生柯文哲氣到不回家的問題;再者,反諷不需要連日躲媒體,只有「串證」才需要。

「柯文哲一家的對外毫無誠信,說法一變再變!」黃帝穎砲轟,現在陳佩琪為了「翻供」以規避法律責任,竟瞎扯「人頭公司」貼文是反諷。「柯文哲自豪157,所以認為檢察官毫無常識!?」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原文出處:快新聞/陳佩琪改稱人頭公司說法是「反諷」 律師再轟串證:認為檢察官毫無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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